左小环“致乐山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公开信”


(2009-8-21)权利运动发布:
尊敬的乐山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谭辉旭先生:
你好!

我于2006年9月5日被乐山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名义刑事拘留,同日,乐山师范学院.出具了一份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将我非法开除,使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工作。2008年5月29日出狱后,我多次向乐山师范学院要求恢复工作,但都被蛮横拒绝。

我认为乐师院[2006]106号(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理由如下:

1、2006年9月5日,我被乐山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名义刑事拘留,同日,乐山师范学院强行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依据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只有在人民法院宣判有罪的情况下,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而我并未被逮捕,更未被人民法院宣判有罪,只是被乐山市劳教委决定劳动教养两年,但学校却强行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同样的例子,2005年吉林艺术学院的卢雪松老师,因为言论自由而被当地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吉林艺术学院只是停止其讲课的权利,而并没有开除她的工作。

2、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是极端荒谬的,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的理由竟然是我思想品德败坏,请问何为“思想品德败坏”?难道讲真话、骂两句共产党腐败就成了“思想品德败坏”?我到底哪里“思想品德败坏”了?

3、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称:左晓环曾被学院界定为一级行政事故。这个所谓的一级行政事故纯粹是学院某些人的污蔑,一级行政事故并未与我见面,我至今不知其具体内容。学院将这个处分决定在乐山师范学院校园网站上公布,但却打不开具体内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事隔两年多,2009年1月7日,学院退还了一级行政事故扣款1600元。

4、学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的举动实际上就是鼓励我加入共产党认为的“敌对组织”如“独立中文笔会”、“中国民主党”等,南京师范大学的郭泉先生,因发表言论而被南京市公安局逮捕,现在案件已经提交到法院等待审判,但南京师范大学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开除其工作。吉林艺术学院的卢雪松老师目前还是该学院的职工。这两个人一个是独立中文笔会成员,一个是网路上“中国新民党”主席(该党只有郭泉一个成员),但都没被开除工作。

5、我在校期间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无论是在教学还是在图书馆工作期间,学院相关单位(旅游学院、图书馆)均未给予我考评不合格之评价,为何仅凭原图书馆馆长于天乐的一句话而开除我的工作?当时于天乐为了向我索取钱财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不但将我投进监狱,更将我开除工作。请问:这个世道还有天理吗?他于天乐、还有科技处处长向清祥等人伪造“左晓环宣传胡锦涛要下台了”,其目的就是索取钱财,被我拒绝,为此,我不但要丢掉赖以为生的饭碗,更要付出两年的自由—非法劳教两年。到目前为止,学院的某些官员不仅未受到任何处分,反而因此升官发财。事实上学院早已形成了潜规则:握有考评大权的不良官员借考评之机索取贿赂,大发其财,谁没有向他们进贡,轻则给予不合格的评价,重者开除公职,甚至勾结乐山市警界败类,将当事人劳教、判刑等。

2008年5月29日,我劳教期满出狱,找到乐山师范学院,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没想到学院某些官员(于天乐、向清祥等人)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视社会稳定为儿戏,竟然再次勾结乐山警界败类,将我的户口迁出学院,以“买房”的理由强行从乐山迁到四川省三台县农村。此后,我多次到学院要求恢复工作,均招致蛮横拒绝,从网络发出的呼吁也毫无效果。

我回到四川三台农村后,多次找工作都不成功,甚至找一份赖以糊口的饭碗也不能达到。至于失业保险金,由于学院未给我交纳,我也不能领取。生活由于学院某些不良官员的迫害而陷入困境,这难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得到的遭遇?胡温政权的“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系”在腐败官员的眼中成了欺骗舆论的工具。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给予我的生存权利,我向你、乐山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谭辉旭先生发出以下呼吁:

宣布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无效,立即恢复我的工作,补发自2006年9月停发的工资。

我的联系方式为:1:电话13990163109。2、Emeil:[email protected]
敬请党委书记谭辉旭先生能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公开信,做一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官员。

左晓环
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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