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县访民彭兴光为4年牢狱,上访23年未果



(这是一份没有记载详细作案时间和地点、更没有记载证人证言、但有牵强附会的作案动机的刑事判决书,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
(2009-8-23)权利运动发布:
现住贵州省独山县环东路迎春巷的彭兴光,原是独山县水泥厂职工。83年被独山县法院以疑点重重的“盗窃枪支弹药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已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23年上访依然未获公正。

彭兴光于1981年9月11日受水泥厂派遣,到荔波县甲良镇购煤,途中驾驶员孟小福与野蛮驾驶拖拉机的独山县尧梭乡党委副书记蒙泽芳发生争吵。当彭兴光与孟小福购煤返回到发生争吵的地点时,党委副书记蒙泽芳和其在县委当驾驶员的哥哥蒙泽元,带领十多个地痞流氓对彭兴光和孟小芳实施故意伤害和抢劫,彭兴光被殴打昏迷和又被这些歹徒拖到铁轨上(在法律上,这一行为已经从故意伤害改变为故意杀人),后被巡道工发现而幸免于难。

彭兴光在医院昏迷了几十天,经过抢救终于活了下来,但实施故意伤害的党委副书记蒙泽芳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而受害者彭兴光却遭到水泥厂停发工资和催逼归还被抢的100多元购煤公款,家人还要四处借贷医治彭兴光受到的伤病。

彭兴光未愈出院后,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依法解决伤残问题和追究暴徒实施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1982年8月1日,独山县水泥厂突然有6支冲锋枪、3支步骑枪和419发子弹遭到盗窃。同年8月4日身体还没有康复的彭兴光被抓捕,当局宣布盗窃枪支弹药案“告破”。

在当局宣布盗窃枪支弹药案“告破”中,给出彭兴光作案的动机竟然是遭到故意伤害得不到解决。为什么遭到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得不到依法解决?策划、指挥、实施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共党官员为什么得不到法律制裁?就彭兴光当时虚弱的身体状况怎么可能翻墙越室一次性盗窃这么多枪支弹药?

1983年3月9日独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兴光犯盗窃枪支弹药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年5月1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决。1986年彭兴光从监狱出来后,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妻子离他而去,母亲为了躲避因治疗彭兴光欠下的高利债而客死他乡。

2009年3月“两会”期间,坚持不懈上访的彭兴光终于拿到了本应在20多年前就应拿到的刑事判决书,继续向中级法院申诉,2009年6月2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中级法院用“通知书”的形式驳回了彭兴光的申诉。

彭兴光说:因为无端遭到共党官员的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而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就是做中国人的悲
哀。彭兴光从1981年受到故意伤害到2009年申诉失败,整整28年了,其一生毁了,一个家庭毁了……。

彭光兴电话:13691204404。(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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