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党国私法无所顾忌,湘西访民黄光生遭秘密判刑

(2013/10/29)权利运动发布:
一起被定性为“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所谓的嫌疑人被在押后,起诉、开庭、判决居然都没有通知家属,如此离谱的案件不仅充分体现了吴邦国的“五不搞”精神,更彰显了党国私法被官员用作残害国人的无所顾忌。

黄光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知名维权人士黄光玉的哥哥。2013年3月25日,黄光生的妻子张三元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由于追讨医疗费黄光生曾到市政府上访,市政府决定由吉首市河西街道书记杨昌松协调此事。2013年6月23日,黄光生的妻子突然被医院停止用药。经追问,协调此事的河西街道书记杨昌松称停药是交警大队的通知。

2013年6月24日,黄光生与准备到乡下帮厨的堂弟黄光华到交警大队,找到付大队长王五一办公室,询问为什么通知医院停药?突然,承办该起交通事故的交警杨长嵩与蒋爱明带领一帮人冲入王五一的办公室,对黄光生大打出手。在黄光生被杨长嵩等人打的头破血流时,黄光华说了一句警察怎么能打人?同样遭到一重拳与一记耳光。

黄光生被打的不省人事后,被带上手铐脚镣送到医院,观察其没有生命危险后,公安就阻止医生治疗,并送看守所关押。而说了一句警察怎么能够打人,并遭到殴打的黄光华被行政拘留4天。由于黄光生受伤严重,吉首市公安在以“妨害公务”关押多天后才将其释放。黄光生到医院一检查,发现已被打成肋骨骨折,右手中指神经受损而终身残废。

由于黄光生坚持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追究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偏袒肇事者、并暴力殴打自己的杨长嵩的法律责任,吉首市公安又于8月21日秘密将其收监。同日,吉首市检察院对黄光生批捕后,并没有通知黄光生的家属。

2013年10月21日下午,黄光生从看守所打出电话,称自己被秘密判刑一年,将送常德服刑。黄光生的儿子在辗转吉首市法院、吉首市检察院多次后,才于25日到看守所中从父亲手中拿到(2013)吉刑初字第238号刑事判决书。

黄光生的家人看过判决书后才发现,吉首市法院于2013年10月18日对黄光生秘密开庭判刑,由于26日与27日是双休日,故于昨天匆忙上诉截止期将上诉状送达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在(2013)吉刑初字第238号刑事判决书中称,黄光生对王五一大吼大叫,杨长嵩、蒋爱明等人进去阻止,在制服黄光生时,黄光生拿出菜刀,将王五一、杨长嵩划伤,经过司法鉴定王五一属于轻微伤。但,该判决居然说不清楚王五一、杨长嵩伤在何处。

本案并不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也不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吉首市公检法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黄光生进行秘密关押、起诉、判刑,显然是践踏国家法律、残害国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杨长嵩、蒋爱明等人对黄光生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与执行公务没有任何关系,纯粹是一种滥用职权的流氓行为!事件中究竟是谁故意伤害了谁?只需要调取王五一办公室的监控录像就真相大白了,可检察院与法院均无视该证据的存在。

黄光生的家属已经为冤狱中的黄光生提起上诉,但在党的领导下,二审会公开开庭、公正判决吗?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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