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9岁女教师张天煜控告枣庄市法院判冤案


行 政 控 告

控告人:张天煜,女,29岁,教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新城 手机:15318028386

被控告人:山亭区中心医院 山亭区公安分局 山亭区检察院 山亭区法院,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控告事项: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行政不作为,超时办案,支持腐败,丧失公平正义。

控告事由:区公安局勾结地痞以“十元钱为导火索”敲诈勒索钱财。打人者受“法律”保护,挨打者受“法律”制裁;受伤的被定了罪,没伤的被定了重伤,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公安局受利益驱使勾结地痞恶霸无赖,共同造假案,参与犯罪,徇情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检察院超时办案,威吓证人。法院枉法裁判,一审强判,二审偷判。控告人,从一个天真无邪的女孩到结婚、怀孕、生子,直至今日哺乳期,从未间断地遭受山亭区公检法多家司法部门串通迫害!

控告请求:1、撤销[2007]山刑初字第72号判决和[2008]枣刑—终字第8号裁定及山亭区法院[2008]山执字第146号执行通知2、重新审理此案,依据事实,纠正冤假错案,改判无罪,恢复名誉。3、依法追究违法人及违法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控告具体事实如下:

一、对公安局出具的《高海霞属重伤》鉴定书,控告人强烈不服,理由如下:
第一,山亭区中心医院不敢出具证明高某住院的所有详细记录凭据。

第二,公安局出具鉴定书的日期为2006年11月9日(即,争吵第二天)证明高海霞11月8日之前早已受伤并治疗终结已申请伤情鉴定,等待公安局的鉴定结果。此伤与控告人无关。更加证明了高海霞论讹诈、诬陷控告人。

第三,根据法律、法规、鉴定程序,案发第二天出具《高海霞属重伤》的鉴定书,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在鉴定书中同一伤口出现多种不同长度的鉴定结论,伤口长度由小变大与愈合常规相矛盾。并且高海霞在案发第7天和20天,出现在公安局和集贸市场的事实与重伤症状不符,属诈病。更加证实山亭区公安局鉴定员违反办案程序,法律,法规。利用手中法律所赋予的特殊职权和公安局公章伪造、制造虚假鉴定法律文书,共同参与犯罪。受金钱利益所收买,徇情枉法,制造特大冤案。

第四,非法拘留。山亭区公安局没有任何事实的法律依据强行拘留。2006年11月15日出具拘留案号《山公刑拘通字[2006]3号》,序号“3”说明,拥有五、六十万人口的山亭区一整年仅3个刑事案件。可亲属仅用两天就搜集了十九条刑事案件。且拘留书上的办案人和日期空白。

第五,公安局唆使山城派出所所长陈祖盈骚扰、威吓亲属。(诬陷与陈某素不相识的高三毕业班班主任刘成龙发贴子骂他。以传讯为名,动用警车拉着五、六个警察多次到学校抓人,凌晨一点左右又到控告人及其姐家骚扰,并将姐家养病的公公惊吓发烧。打电话骂辱控告人的父亲并将七旬老人气心脏病!于2008年 月24日,开着警车拉着五、六个警察将正在办公的刘成成龙抓走,拉到偏僻空旷地带对其进行长达五个多小时恐吓、威胁的非法讯问。)

第六,公安局办案人员秦宏图在事发当天强行审问急救中的张天煜,办案过程中自问自记,多次出入病房与高海霞串供,在笔录中强加未述之词。第七,公安局办安人员邵泽健、宗兆龙,以办案程序为由打探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经济状况。并且侮辱、恐吓、威胁,在长达12个小时的讯问中剥夺控告人饮水、进食、吃药的权利,就连入厕都是在男警员的监视下!宗兆龙是高海霞的亲戚,在办案过程中很积极,又当书记员,又当讯问员,又当侦察员,又当审问员,身兼数职。对提出的回避要求置之不理,依然行使他自己的“办案方式”主观感情的胡乱判案。

二、山亭区人民检察院违法、超时办案,支持参与违法犯罪
1、山亭区检察院违法超时办案。法律明确规定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签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然而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利益熏心,在人情、金钱的交易下,不但不给《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还纠缠不休。没有任何事实法律依据,又对已经超出监视居住三个月的张天煜提起公诉。

2、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田学群在2007年12月3日(即,开庭前一天)带着多名“干警”动用两辆警车到张天煜证人单位抓走证人并对其加以威吓。(遭受威胁恐吓的证人是已退休多年的老干部党员!)

三、山亭区人民法院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徇情枉法,枉法裁判
(1)、山亭区法院侯传群、孙士成在没有现场勘察、刀把指纹鉴定、伤口走向鉴定等事实证据和证人证言强行判决。而且还令临产控告人站立受审数小时! (2)、庭上检察院公诉人田学群明确公诉“刀”上无指纹。况且控告人从未看见“刀”,又怎么能判定我伤人呢?

四、枣庄是中级人民法院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孙中海、李勇,未经审理偷判。3月10日偷判,时隔18天才给判决书。4月9日向中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并且数百次督促中院立案重审,然而,中院大门不让进,信访室的门紧锁着,打电话无人接,即便偶尔有人接了也是推诿、扯皮。中院信访办案人员就这么一推,二压,三不问,拖至半年之久只字不给答复函!上诉、申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非要中院立案重审结果才给立案。高院信访多次开函至中院要求重新立案处理,然而中院视其为废纸!

综上事实,办案人员藐视法律,滥用职权,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徇情枉法,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故意制造特大冤假错案。政府领导人及纪检、信访等办案人有错不纠,有法不依,丧失公平正义,支持腐败,行政不作为,故意违犯党纪国法。为了弘扬正气,伸张正义,惩治腐败;为了维护教师队伍圣洁形像;为了山亭区众多惨遭迫害而忍气吞声的弱者;为了告诉我的同行及其学生“人权不可侵”的事实。

所以我依法提出控告。请求领导立即立案督查督办,查清事实,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此案,以还法律及中央领导威严,还受害人张天煜和八个月孩子的正常人的生活。

控告人:张天煜
2008 年 12月 12日

相关联系: 15318028386(张天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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