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诉讼、信访统统无效,郝志全希望联合国关注民生问题


(郝志全在北京南站)

(2012-1-5)权利运动发布: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12年的新年贺词中称,要在新的一年里切实改善民生问题。已经历了仲裁、诉讼、信访十余年未果的辽宁访民郝志全,已不再对此类陈词滥调有丝毫激动,只希望联合国有关机构能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从而促进中国的民生改善。

郝志全,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闵家村人,1985年第一轮农村联产承包时,郝志全的父亲郝国强与村委会签订了全家5口人的承包地。由于郝国强身体多病,加上政府的苛捐杂税,到1999年时,郝家已欠政府7000余元税费,而此时郝志全又遭遇车祸,党和政府不仅没有给予这个处于困难中的家庭以任何帮助,而闵家村村委会的干部却趁火打劫,以抵债为由收回了郝志全家4口人的承包地,重新发包给闵学印、刘志、张武祥其他村民承包,使郝志全的父亲郝国强在贫病交加和压迫下离世。

承包地被强行收回后,郝志全不断进行上访申诉。直到十年后的2009年7月8日,罗罗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才对该起土地承包纠纷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中认为:闵家村村委会在第二轮土地延续承包时收回郝志全家4口人的承包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裁决村委会重新将违法发包给闵学印、刘志、张武祥等人土地收回,与郝志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郝志全必须支付闵学印、刘志、张武祥等人的经济损失53150余元。

既然罗罗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定闵家村委会强行收回郝志全家4口人的承包地属于违法行为,那么闵家村村委会就应该给予郝志全这十年的经济损失赔偿,这些损失包括失去土地十年的直接经济损失,还有2002年后政府取消农业税给予农业补贴的直补金,以及上访申诉等费用。如果村委会的违法行为造成了闵学印、刘志、张武祥等人的经济损失,那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也应该由村委会承担,岂能由受害人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道理?

不服罗罗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的郝志全上诉到北镇市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结果北镇市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维持了罗罗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不公裁决。裁决书中还载明,如不服二审裁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郝志全将诉状递交到北镇市人民法院后,该院至今不予理睬。

2010年端午节,告诉无门的郝志全被迫与其他在京冤民一起爬到北京右安门的一座铁塔上对司法不公进行抗议,结果被北京当局判处6个月的拘役。

郝志全电话:1565256838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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