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永才接待日之际 (王振华/文)


欣闻2012年1月12日是你的接待日,你在百忙中来接待诉讼当事人,我们感到由衷的高兴,或许你的一次接待可以化解当事人的积怨。

现在无锡市征地、拆迁案件普遍不立案,不受理,或枉法判决,积聚了相当的民怨。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院的司法不作为剥夺了我们诉权和依法救济的途径。无锡的拆迁受害者为了维护自己的诉权,多次到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反映问题,上访量也创了江苏之最。无故不立案的行为,本质上是侵犯公民的诉权,是一种违宪行为。因为,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在合法利益受损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权利,诉权发生作用时,表现为起诉权。

其次,接待应该名符其实,坐下来面对面,正视征地、拆迁乱象。2011年12月8日,你院邹建南法官接待,我如约而至,信访接待厅除了老陆法官别无他人,立案厅、中院门卫均不知有院领导接待,我咨询了陆法官,他请示了谢庭长答复,“领导接待要预约的,征地、拆迁相关案件到无锡市市民来访接待中心”,那还叫领导接待日吗?契约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如果法院多言而无信,还有什么好信任的?须知立案和信访是二个概念。

法院庭长接待应常态化,在现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下,庭长接待很有需要和必要。可以监督承办法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廉明;可以倾听当事人对案件的理解,耐心地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使当事人息访服判;可以更好地贴近群众,关心社会热点、难点;行政案件的审理也有助于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

规范立案厅建设,我们曾经到过北京市各级法院,那里立案信访厅相当文明,大厅里有导诉台、导诉法官、计算机中心。导诉法官引导当事人到计算机触摸屏拿号去立案接待室。那里有很多的立案接待室,接待法官收下当事人的诉状,负责案件的初步审查,而不是将当事人推到市民来访接待中心。还有一个立案查询窗口是开放式的,负责立案的相关手续或给当事人裁定书。

我们也知道法律去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既不现实也不客观,但司法还是应该在行政权力侵害普通人权益的问题上有所作为。国家有那么多法律,中央领导人也频频发话,“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所以你们手中有“尚方宝剑”。

“民告官”很难,在行政、财政、人事的多重压力下,不畏权势,秉公办案,需要勇气,更需要敬畏法律。行政的救济,司法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法院要精心呵护。

政府维稳,本质上淡化国家司法的作用,加强行政权的调控和高压措施,后果是高昂的维稳成本,愈来愈高的老百姓心理预期,愈来愈多的群体性事件。他们的错误是没有认识到信息社会,没有认识到中国面临的世界政治格局和全球化影响。司法的强势介入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尊敬的时永才院长,你是老法律人了,维持司法的公平、正义,职无旁贷。

2012年1月4日
无锡市民王振华
联系电话:1380617318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