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为结束60年宗教逼迫发出声音


为结束60年宗教逼迫发出声音

王怡长老(成都秋雨之福归正教会)

一、家庭教会是守法的代表

1955年,王明道先生写下《我们是为了信仰》一文,成为中国教会在君王和社会面前的辩护词。几十年来,家庭教会为福音的缘故,在中国始终持守和践行着宗教和良心的自由。尽管一直受到政府打压,教会一直努力传讲基督的福音,不停止礼拜和聚会。尽管缺乏合法的法律地位,但教会仍然在当代中国形成了几千万公民的团体生活。

有人问,家庭教会违法了吗。我要坦然回答,是的。60年来,家庭教会一直在违法,无论在礼拜、结社、教义、教产、圣礼、布道、宣教、神学培训、牧职按立、文字印刷、儿童主日学和慈惠事工上,家庭教会都以“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全面违背中国的宗教行政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已长达60年。否定这一点,就等于否定了家庭教会的道路,也否定了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政教冲突的历史事实。

但是,比这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违法了吗?我们当诚实并勇敢的回答,是的。60年来,这个国家一直在宗教自由方面践踏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无论在教会的礼拜、结社、教义、教产、圣礼、宣教、神学培训、牧职按立、文字印刷、儿童主日学、慈惠等事工上,都以非法的、专制的和野蛮的方式,逼迫主基督在中国的儿女和教会,已长达60年。

因此,我们再问,家庭教会违法了吗?如果《圣经》是基督徒和教会的“宪法”,那么家庭教会60年来对上帝的敬拜和传讲,正是在中国社会中遵循上帝律法和良心自由的典范。我必须说,我们没有违背那更高的、至尊的法律(雅2:8)。并且,正因为我们必须遵守那刻在良心中的法律,我们才不敢不违背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的宗教管理体系——因为这个体系剥夺和控制了基督徒敬拜上帝和传讲福音的使命。

因此,我们再问,家庭教会违法了吗?如果《宪法》被称为现代国家的“君王”,如果中国政府宣称它的权力来自宪法的赋予并应当遵守宪法。那么,我也要诚实的回答,60年来,家庭教会恰恰是在中国社会顺服君王和宪法的典范。教会顺服宪法到了一个地步,即使所有政府官员都选择了藐视宪法,甚至将那些不和他们一起违法的人送往监牢;但教会仍然一如既往的践行着“依法”敬拜上帝和传讲福音的宪法权利。并且,正因为我们必须遵守那在上掌权的《宪法》,我们才不敢不违背那些违反宪法的宗教行政管理体系及相关的执法行为。

家庭教会的一切诉求,在本质上都是福音的诉求。这一诉求与国家的直接冲突,聚焦在《宪法》第35条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换言之,社会转型、政治进步,自由、民主、法治、人权;这些在基督徒看来也都是好的,但这些永远都不是教会的诉求。无论是奴隶制还是民主制,无论是君主还是法治,《圣经》教导教会都要顺服政府的权柄。总而言之,基督的教会对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并不感兴趣;但教会在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下,都对敬拜上帝和传扬福音的自由感兴趣。

因此,在60年的宗教逼迫中,家庭教会一直以和平、忍耐的方式,成为中国社会守法的代表。主若许可,教会也甘愿在任何制度下吃亏,遵守一切不公不义的法律。事实上,60年来家庭教会就是这样行的。然而,教会唯一不能遵守的法律,就是那些试图剥夺和控制我们敬拜上帝和传扬福音的法律。教会在公共层面,不能不视这些法律是“违宪”的;教会在信仰上,也必须视这些法律是邪恶的,和敌基督的。

无论面对罗马皇帝还是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真教会的这一立场从来没有改变过。并且,也几乎正是基于基督教会对这一立场的近两千年的坚持和付出,才形成了现代国家和宪法制度中的“宗教自由”观念。

家庭教会的诉求,一直以来,就白纸黑字的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除了结束宗教逼迫,保障宗教自由;教会的福音使命与国家的权力无关,教会对国家一无所求。

二、不是政治化,而是政治逼迫

人民日报主办的《环球时报》(4月25日)撰文,指北京守望教会的户外崇拜,及家庭教会寻求其敬拜、传道和地方教会群体的公开化、合法化的努力,是教会的“政治化”。

即使在信徒中,我们也常常疑惑于这个问题。我认为,要理解1950年以来教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和现实,必须澄清以下几点事实:

1、60年来的宗教逼迫,从来就不是法律逼迫,而是政治逼迫。就如主耶稣当初所受的审判,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审判(彼拉多说按罗马法律耶稣是无罪的),而是宗教和政治审判。耶稣说,“仆人不能大过主人,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约15:20)。我要对弟兄姊妹们说,如果我们所信的这位基督,是以煽动颠覆国家的罪名被钉上十字架的。我们在受逼迫中被称为“搞政治”的,这岂不是我们作为门徒、本不配得的荣耀吗?我们的主在十字架上,顶着“犹太人的王”的牌子,因他本是荣耀的君王。同样,中国家庭教会顶着“政治化”的牌子,因我们本是有君尊的祭司。

2、国家与家庭教会的冲突,从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无论政府还是教会,都要面对这个事实。家庭教会的问题从来就不是在技术层面和行政层面的执法或违法问题。“家庭教会问题”,是因着数千万基督徒公民、长达60年来对宗教和良心自由的持守,从而形成的、当代中国最严重的公共政治问题之一。

3、是政府对教会60年的政治逼迫,而不是教会60年来在行政管理层面的不合作,才导致了家庭教会问题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4、是教会的信仰成为了政治的一部分,而不是政治成为了教会信仰的一部分。对教会来说,无论礼拜、结社、教义、教产、圣礼、布道、宣教、神学培训、牧职按立、文字印刷、儿童主日学和慈惠事工,都永远是信仰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但对国家来说,只要政府一天不承认教会有敬拜上帝、传扬福音之主权,这些问题就永远都是政治问题,而不是信仰问题。

5、家庭教会的立场和诉求,恰恰是请求掌权者,不要再把我们当作政治问题了。这正是家庭教会坚持不加入“三自爱国运动”的原因。家庭教会因此承受的政治逼迫、隔离和歧视,已长达60年。我们已厌烦了偷偷摸摸的聚会,厌烦了和秘密警察打交道,厌烦了这个国家对福音的恐惧。谁的心里有恐惧,谁就继续在将信仰问题“政治化”。

6、“家庭教会问题”的政治化,和“教会的政治化”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教会除了以非暴力不合作方式践行宗教自由以外,是否介入和借助狭义上的“政治的”权力和手段,而导致了教会本身的“政治化”?据我对当代家庭教会的了解,我必须断然作答:我不认为任何家庭教会及其传道人有“政治化”的倾向和危险;正如我不认为任何“三自”堂会及其传道人没有“政治化”的倾向和危险一样。因为将教会政治化的,恰恰是跟从三自运动的官方教会,而不是拒绝“三自”运动的家庭教会。

7、只有结束宗教逼迫,保障宗教自由,才是家庭教会问题“非政治化“的唯一出路。今天的家庭教会,尤其是城市教会的牧者、传道人,有责任为此发出声音。上一代的传道人,因宗教逼迫本身而为主受苦。这一代的传道人,要因着结束宗教逼迫而预备为主受苦。

三、为结束宗教逼迫发出声音

从教父游斯丁的《护教辞》和初代教父们大量的护教文字;到路德和加尔文等改教家为着护教而呈给君王和诸侯们的文章、书籍;到中国家庭教会的前辈王明道先生所写的《我们是为了信仰》;主基督为他的教会,在“被政治化”的历史中,引导和开辟了一条公开护教和传扬福音的道路。

今天,上帝为家庭教会的领袖和信徒们,预备了远比过去时代更广阔的新闻传播、公共舆论、互联网、市民社会及现代法治体系的保护、允许和技术条件,我们若不能更加公开的、坦然的,在中国的掌权者和中国人民面前,为基督信仰辩护,为结束60年的宗教逼迫而发声,并提出我们对福音传扬之自由和教会对教义、教产、教职之主权的主张——我们这些传道人就有祸了。

我呼吁更多的传道人一起发出声音,并请求主在中国的全体教会成员,及政府和更多的公民,来诚实面对以下的事实:

1、1950年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基督教会的宗教逼迫,至今没有结束;

2、基督教会的聚会、结社、布道和宣教的自由,仍不被中国政府承认;

3、中国《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条款,至今形同虚设;

4、基督徒在任公职、受教育、学术、出版上,至今受到公开或严重的歧视;

我也请求中国的掌权者,和每一个或参与或没有参与过宗教逼迫的公务人员,凭着上帝刻在你们灵魂中之良心(罗2:15),来承认和面对以下事实:

1、195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基督教、天主教中展开响应“基督教宣言”运动的指示》,将教会视为“帝国主义的工具”,随后在历次政治运动和迫害中,将无数牧师、传道人以“反革命分子”等名义关押、枪决,迫害不参加官方“三自爱国会”的广大信徒,其中包括我们尊敬的王明道、倪柝声、袁相忱等传道人。这些政治迫害迄今为止,一直未曾得到改正、重审与和解。

2、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作出《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构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随后全国19所基督教高校、200多所教会中学、1700多所教会小学及基督教的医院、孤儿院等机构,全部被政府接收。这一剥夺和侵犯宗教自由和教会财产的行为,60年来未曾得到积极和全面的改正。

3、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的“19号文件”对当时的极左宗教政策有所纠正,但仍然保持了对基督徒聚会、结社和宣教的限制和打压,从此主导了各级政府30年来对基督徒和教会的错误执法,包括罚款、拘留、劳教、关押、取缔、酷刑及其他非法措施。这一错误政策的影响迄今未曾消除。

4、2004年,国务院违背《立法法》关于“对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必须制定法律”的规定,非法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其中对基督徒的聚会、结社和宣教的宪法权利,作出诸多限制和取消,并继续将处在中共统战部和官方“三自爱国会”控制以外的广大基督徒的聚会、结社和宣教的行为,视为非法。

作为家庭教会的传道人,我为教会所受的这一切逼迫和限制,感谢和赞美全能的上帝。因为上帝许可并在他美善纯全的旨意中使用这一切,造就、炼净了上帝在中国的教会和儿女。并赐给我们不配得的,为义受苦的莫大福分(彼前3:14)。在更高的意义、甚至个人的意义上,我宁愿这样的逼迫继续存在,也甘心顺服上帝的心意,预备承受更长久的政教冲突。因为这对基督徒的属灵生命和那末后的指望而言,都是好得无比的。

但我们发出声音的缘故,是为着对那一切逼迫者的怜悯。他们不信基督的福音,也就不信上帝公义的愤怒和咒诅——难道我们也不信吗。
我们发出声音的缘故,是为着对那一切因宗教逼迫的阻隔而不能更自由、更有机会听到福音、参加教会的同胞的怜悯。他们不信基督的福音,也就不在乎他们失去了什么——难道我们也不在乎吗。

我们发出声音的缘故,更是为着我们在受逼迫中常常的软弱。“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我们承认,在这常年累月的逼迫和限制中,基督徒也常有胆怯、惧怕,常带血气,苦毒,甚至在受苦中也难免自义、骄傲。因此,我们不是追求宗教自由的英雄,我们乃是求告主基督,早日使我们在这时代远离试探,脱离凶恶。免得我们“被压太重,力不能胜”(林后1:8),而羞辱了主的名。

60年前的中国政府,曾威胁每一个基督徒,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交给凯撒。从1950年到1954年,有41万基督徒(约占当时基督徒50%)自愿或被迫在“三自爱国宣言”签名,公开背叛主基督和他的教会,也被迫退出了公共社会。

60年后的主的教会,也需要呼召每一个基督徒,再一次,是为福音的缘故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交出来。我们有责任以某种相似的方式(另一场呼吁、发声、请愿、护教和签名运动),在掌权者面前公开自己的认信,为福音和教会辩护,靠着基督的宝血,洗刷中国教会背主的耻辱。

我们需要的并不是一场宗教的“维权运动”,我们需要的只是一场真正的福音运动。我们的声援、请愿和发声,是与家庭教会在当前城市化和社会转型中的一场前所未有的福音预工运动及城市植堂、堂会转型、宣教运动及福音的文化使命密切相关的。藉着这一过程,让家庭教会更加确定地方教会的成员,建造每一间地方堂会,在世人面前形成一个看得见的基督徒共同体。并以宗教自由的议题挑战其他公民的良心,坚固教会成员的勇气,呼唤游离的信徒的委身。

教会并不是要激昂的,向国家争取我们没有的权利。教会乃是谦卑的,为着这个国家能蒙福音的益处,而请求国家承认和尊重我们已经拥有的自由。

教会也并不需要和依靠外在的“宗教自由”,才能维持并活出基督信仰。相反,60年来,教会已经因着基督信仰,而活出了真正的“自由”。因此,教会为结束宗教逼迫的请愿、呼吁、护教、签名和发声,不是为着有形教会的外在益处,而是为着主基督国度的扩展,和对其他社会群体的祝福。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

愿恩惠、平安,从神我们的父,并主耶稣基督,归给一切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在中国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因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林前1:2-3)。

写于主后20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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