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宜兴法院随意剥夺“民告官”诉权看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


(宜兴市建设局不仅违法向囤积土地的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而且还7次为其延长拆迁许可证)
(万才芳在被强拆房屋的废墟上展示《中国财富》对开发商石国松行贿官员的调查报告)(万才芳一星期内第三次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宜兴市法院真情服务群众的贞节牌坊下是随意剥夺老百姓诉权的勾当)

(2011-3-23)权利运动发布:
自“两会”结束后,江苏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北不强拆难民万才芳一直奔波于无锡市中级法院和宜兴市基层法院之间,追问其共三次向无锡市中级法院邮寄的诉宜兴市建设局违法向宜兴市融达房地产公司发放拆迁许可证和宜兴市政府违法强拆房屋的行政诉讼的受理情况。却遇到中级法院踢皮球,宜兴市法院更是为了开发商的不法利益耍无赖的对待。

2010年11月19日,万才芳一家五口(包括只有两岁的孙女)突然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黑社会人员暴力绑架到百公里外的黑监狱神禹山庄,500多平米楼房被当局强行拆除。12月3日,万才芳一家人从黑监狱出来后,立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部门申请房屋地块征收和建设的信息,结果从以上行政部门公开的信息得知,2005年宜兴市融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没有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通过挂牌出让程序获得了万才芳房屋所在地块共计168045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建设项目就出让国有土地给房地产公司,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在宜兴市融达房地产公司在取得16万8千多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有官商勾结、囤积倒卖土地之嫌疑时,宜兴市建设局居然还违法向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不仅如此,建设局竟然还连续7次、跨度达4年为该房地产公司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假设融达房地产公司是在取得建设项目批准的情况下(即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工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否则土地使用权就将被土地行政部门无偿收回。然而,融达房地产公司居然能够囤积土地到2010年11月万才芳房屋被强拆(当然到今天该房地产公司也没有开工建设)。在这样的连续违法的情况下,宜兴市政府竟然还能为该公司的强制拆迁申请作出更加违法的同意强拆的裁决!

依法获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确实证据后,万才芳于2011年1月6日、1月12日两次给无锡市中级法院用特快专递邮寄行政起诉书的,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无锡市中级法院既不作出受理通知,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在经过代理律师的多次电话催问后,无锡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的吴倩法官匪夷所思地告诉万才芳的代理律师,行政起诉书找不到了。无奈,代理律师只能于3月7日第三次给无锡市中级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该在收到起诉书后7个工作日内受理立案,然而万才芳的第三次行政起诉书寄出后又杳无音信。3月17日星期四下午,万才芳陪同律师一起到无锡市中级法院询问行政诉讼的受理情况,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万才芳,中级法院已经连续三次将行政起诉书移交到宜兴市法院。万才芳立即赶回宜兴市,于次日(星期五)到宜兴市法院查询,宜兴市法院立案庭的骆叶香告诉万才芳,行政起诉书中的有两个被告,一个是宜兴市建设局,属于宜兴市法院受诉范围,而另一个被告宜兴市政府的受诉法院应该是无锡市中级法院。

在双休日后的3月21日,万才芳再次赶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向中级法院转达了宜兴市法院骆叶香的答复,请求中级法院受理。一位姓华的工作人员再次告知万才芳,该行政诉讼案的被诉行政机关宜兴市建设局这一部分可以到宜兴市法院起诉。

今天(3月23日)上午,万才芳再次来到宜兴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周青告诉万才芳,法院不受理其诉宜兴市建设局违法向宜兴市融达房地产公司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讼。万才芳问为什么?周青回答建设局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已经由其他人诉讼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10)项规定,法院可以不再受理。万才芳拿出事先早已准备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二十四条,证明法院在受理其他人诉讼时没有通知自己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自己又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依然对建设局的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周青在法律条文面前只能硬着头皮耍起无赖,称宜兴市法院有规定不能受理。见法院的周青庭长如此无赖,万才芳无奈只能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料,周青居然耍起了流氓,称没有法律规定法院一定要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

万才芳的诉权被法院剥夺有一个关键问题,宜兴市政府、行政机关、以及法院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蔑视和践踏国家法律去为融达房地产公司卖命?据宜城街道的被拆迁人反映,宜兴市融达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叫石国松,曾经是宜城街道前身宜城镇的一个村支书,经《中国财富》记者的调查,石国松有侵吞上亿集体资产的嫌疑,更有向宜兴市政府多位官员行贿商品房的行为。用当地老百姓的话说,有政府官员撑腰的石国松,在当地实施的黑社会化暴力征地(实为囤积土地)拆迁,已经成为了当地平民百姓生命财产的最大威胁。

万才芳行政诉讼的诉权受阻,说明宜兴市法院一贯来彪炳的的“党的利益至上”其实就是官吏和开发商利益至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宜兴市法院在7个工作日内对万才芳的行政诉讼既不受理、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万才芳就可以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中级法院会依法受理万才芳的行政诉讼吗?这将是检验吴邦国在今年“两会”所称的已形成的这个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是怎样的一个法律体系?是流氓化、黑社会化法律体系?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体系?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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