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 一位709当事人的羁押记忆

权利运动编辑员于2017年5月17日获得一份已经取保获释的某709案当事人在遭羁押期间的回忆内容,基于某些考量,该当事人暂时不便透露真实身份,该份内容较为细致的描述其在709大抓捕事件发生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在天津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切身遭遇,包括遭遇单独羁押、频繁体检、诱导服药、戴黑头套、疲劳审讯、化名羁押等多种非人道对待和精神折磨。以下是该份内容全文:



一位709当事人的羁押记忆:

1、单独羁押

在天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房间都是新启用的,留有装修后的奇怪气味。房间用不透明遮光窗帘挡住窗外,室内日光灯始终明如白昼,感受不到外界是晴朗还是阴雨,也分不出是白天还是黑夜,无法获知时间与日期,久而久之,也不知道被关了多少日。

房间大小与宾馆小单间相仿,安装有五个高清摄像头(包括厕所内的摄像头)。房间以数字序列编号,女性房间为1—5号,对应王宇、赵威、高月、李姝云、王芳,似乎与取保候审顺序正好相反。男性房间似乎是按照逮捕书上的编号数字相应排序(6号往后依次是:胡石根、周世锋、李和平、吴淦、王全璋……)

房间内由武警轮班不间断监守,每次两名武警,两小时轮换一次。平均一个监管对象至少需要16位武警看守。看守武警分为主哨与副哨,主哨负责管控,副哨负责记录,将被监管对象所有行为与动作记录在案,包括打喷嚏、姿势变化之类的细微动作。为了记录方便,武警通常会要求被监管人员不准有小动作。

2、频繁体检

709案发生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前两个月在北京某武警基地,医生每日巡诊一次,问询把脉;后四个月在天津某武警基地,医生每三日巡诊一次,主要测量血压及体温;监视居住6个月期间,多次被体检,包括血液化验、尿常规、心电图,均由医生将设备推入监视居住的房间内进行。特别是第一次被抽血,是在清晨五六点,提讯结束后刚入睡,被突如其来的抽血惊醒,没有任何事先告知。

在天津看守所期间,由天津公安医院的医生每日巡诊测量血压(不是看守所值班医生)。除了常规入所体检,比同监其他人员多了体检次数和体检项目,包括血液化验、尿常规、心电图、胸透、彩超等项目,这些项目均在看守所医院内进行,当事人被管教戴上黑头套和手铐带到医院内。

3、服药治疗

当事人透露,其被羁押之前身体一直很健康,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頻繁要被检查身体,多次被抽血化验,羁押处所的医生称其血压、血脂不正常,让其服药治疗(该药颜色及形状暂不便公开),一日两次,上午和下午各一次,持续天数不是很多,后来医生说血压已恢复正常不需要再服用就被停药,其说服药后没有特别不良反应。另外被转移到天津看守所后,有吃过感冒药和鼻炎药,每次吃了感冒药和鼻炎药后都犯困。

所有药都没有任何包装,医生每次过来都是把药装在小化验杯里携带。

4、黑头套和荧光橙色号卡

709案当事人标配是如影随形的黑头套和荧光橙色号卡(马甲号服)。

黑头套从抓捕那一刻就被戴上,一直伴随直到取保获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天津看守所羁押期间都是如此,离开羁押房间、或房间有其他人(如维修人员)进入,都被戴上黑头套。一次在看守所体检时,医生嘱咐把其黑头套摘下来,一个管教摘下后,另一个管教说,别听医生的,还是戴上。而同监室其他羁押人员从未戴过黑头套。

天津看守所常规号卡是蓝色,此外还有疾病人员穿绿色,涉密案件黄色,而709案人员则是统一的荧光橙色,并且,唯独橙色号卡是全新的,没有使用过的痕迹。作为监室里唯一穿橙色号卡的人员,一举一动在新安装的高清摄像头监控之下,综合一些迹象表明,管教更加着重注意,也时常因为各种可能被管教认为危险的行为和不合管教要求的动作(如用手遮住脸)遭到批评。

5、坐高凳和疲劳审讯

当事人被要求长时间保持固定姿势坐在没有靠背、脚不能完全着地的高凳子上,有武警轮班不间断监守,手脚不能乱动,每天从凳子上下来的时间很短,最多几分钟又要继续坐上去并保持固定姿势,到上床睡觉时浑身难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前期每天连夜提讯,到清晨才有一两个小时可以休息,但房间开放冷气,被褥枕头都被刻意拿走,冻的令人无法入睡。

不能随时喝水,喝水要向监管人员报告,监管人员通常故意拖延一段时间才会许可喝水。

6、化名羁押

综合709案人士相继取保获释后透露的消息,几乎可以肯定所有709案人士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满转为逮捕后均被化名(保留姓氏)送入天津看守所继续羁押,李和平被化名李小春,胡石根被化名胡适,王宇被化名王宁,赵威被化名赵娜,翟岩民被化名翟天成,勾洪国被化名勾平,王全璋被化名王全,李春富被化名李富平,吴淦被化名吴明,谢燕益被化名谢正东,刘永平被化名刘永明,幸清贤被化名辛平,唐志顺被化名唐彪

当事人说遭遇非人道对待和精神折磨主要发生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阶段,转入天津看守所后情况相对有所好转。

以上记忆只是709案发生后该当事人在半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其后在天津看守所期间遭受非人道对待和精神折磨的一部份,某些遭遇很难描述,包括监管人员的眼神、说话的语气、对被监管人的行为和态度,某些经历已成过往,充满太多悲痛和余悸,令其不堪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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