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屏南县张久根因保护耕地被网上通缉抓捕


(2010-6-17)权利运动发布:
阻止犯罪同伙抢劫,被人民公安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抓捕,甚至有可能被被人民法院以“造成抢劫者巨大损失”为由而判刑,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你相信吗?千万不要以为是笑话,其实,在“大跃进”式的征地拆迁中,这样的事情几乎在全国各地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长坋村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张久根就是典型的案例。

自今年5月8日古峰镇长坋村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叶学谋、陆祚钰、叶海朝、陆穆洋四人被屏南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后,张久根就远走他乡,与外界失去联系。直到6月10日,地方政府的喉舌宁德网(网址:http://www.ndwww.cn/news/xsnews/fanews/fash/201006/130683.html)发出一篇文章,称网上通缉的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张久根在福安市被抓获。还称张久根等人因为土地纠纷,为达到无理要求,纠集五六十名村民聚集在屏南县古峰镇上洋头某公司,将该公司门卫室玻璃砸坏,并两次将土方堆在公司内,导致车辆无法进出,至今尚未清理,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逾十万元。

据悉,屏南县锦丰食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间在长坋村上洋头俗叫冬瓜坮地方,占用近50多亩粮田,建造一个名叫上洋头高山反季节蔬菜交易市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受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保护;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地块的集体土地征收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屏南县锦丰食品有限公司在强行圈占长坋村近50多亩集体土地中,只有35亩土地有地方政府违法批准的手续,还有20多亩则没有任何手续。这种无合法手续强占农民集体土地行为,在法律上与实施抢劫应该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这种掠夺和抢劫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据村民们反映,地方政府参与违法的辩解理由竟然是为了经济发展。如果这样的荒谬的理由也能够成立,那么所有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都将以发展经济或者改善生活来开脱罪责了。

为了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长坋村村民开始持续集体到福建省政府上访,也曾一度得到省政府领导的关注,村民们的主张一度得到支持。2010年4月,锦丰食品有限公司再次强行开工建设,无奈的长坋村村民被迫于5月1日用土堆至未有合法征用手续的被强占的土地之上,以保护自己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不知道宁德网凭什么对手无寸铁的村民们这样一个正当的维权行动定性为“为了达到无理要求”。

按照共产党制定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即你们集体的土地拥有所有权。当集体土地受到不法侵害时,村民们集体维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理所当然。我们不清楚宁德网凭什么信口雌黄称长坋村村民集体维权为“纠集五六十村民聚集……”

权利运动友情提醒屏南当局,靠抢劫来发展经济不符合胡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希望福建屏南当局能够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不要为虎作伥,喉舌不要助纣为虐,立即停止一切对依法维权的失地农民的迫害行为。

《长坋村民维权大事记》
2010年5月1日用土堆至未有合法征用手续的被强占的土地之上,盼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2010年5月6日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叶学谋、陆祚钰、叶海朝、陆穆洋被古峰镇派出所扣押;
2010年5月7日,上百长坋村村民到屏南县政府下跪请愿要求放人;
2010年5月8日屏南县公安局竟然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名,将村民叶学谋、陆祚钰、叶海朝、陆穆洋等刑事拘留至今。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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