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潘雪昌在家中正当防卫被枉判十年,再审维持原判


(2010-6-17)权利运动发布:
因拒绝在非法的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而遭暴力侵害,被迫行使正当防卫权利致黑社会人员意外死亡的江苏常州市民潘雪昌,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和常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枉法判处其十年冤刑后,以常州市两级法院故意替实施挟持、暴力等不法侵害的黑社会人员隐匿预谋犯罪的关键证据,以及钟楼经济开发区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具有拆迁人的合法资格等,委托妻子李双大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审查了潘雪昌的再审请求后,指定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再审这一起完全不符《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要件的“故意伤害”案。然而,受江苏省高级法院指定,对潘雪昌“故意伤害”案再审的镇江市中级法院,却无视潘雪昌申诉理由,作出(2010)镇刑监字第000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再次以枉法裁判的形式驳回了潘雪昌理由充分的申诉。

2007年8月14日下午16时左右,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开发区拆迁办主任金文国和北港街道金家村村支书陈卫国,在没有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该地块已发生多起因逼迁造成居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情况下,再次带领鑫鹏拆迁公司人员蒋国平、谈刚等十多人到潘雪昌家,在潘雪昌房屋前的院场上蛮横地要求潘雪昌配合政府拆迁,在只给予重置价格(即房屋原材料成本价格)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在遭到潘雪昌断然拒绝后,拆迁办主任金文国和村支书陈卫国于傍晚17点下班时间径自离去。

在拆迁办主任金文国和村支书陈卫国走后,鑫鹏拆迁公司负责人吴国峰就用车将颜志兵、张小李、张友银等一批从外地雇佣来的既不会说、也听不懂常州方言的所谓的“谈判”人员送到潘雪昌家门口,对潘雪昌及其家人实施挟持和侮辱。期间,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的潘雪昌两次给村支书陈卫国电话,要求将这些人带走,但村支书不予理睬。

面对鑫鹏拆迁公司二十多个雇佣人员的不法侵害,潘雪昌开始连续五次向110报警,然而110警察除在第一次(19点33分)接警到达现场、劝鑫鹏拆迁公司雇佣人员“好好谈”以外,对潘雪昌后来的报警电话完全置之不理。这,正助长了颜志兵等打手的嚣张气焰!蒋国平盛气凌人地警告潘雪昌:110不会救你们,今天你必须在协议上签字,否则是要蛰(收拾或暴力的意思)你的。

时间在窒息的气氛中到了23点20分左右,正在伤病中的潘雪昌已经精疲力竭,决定不再屈从而回家中休息。此时,蒋国平等人见潘雪昌要回房屋内,就紧随潘雪昌进屋。为防不测的潘雪昌大哥潘雪明试图在门口将蒋国平等人阻拦。蒋国平见潘雪明竟敢多管闲事,就冲颜志兵等雇佣来的黑社会歹徒叫喊:给我上,受伤了算工伤。

潘雪昌见保护自己的大哥遭到多名歹徒的殴打,就拿出菜刀进行吓阻,结果菜刀被歹徒们的木棍打落,人被颜志兵、张小李等黑社会歹徒拖出房外,摁倒在地实施暴殴,并在潘雪昌身上用脚乱跺,当场造成潘雪昌右小腿膝关节平台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生命已处于严重威胁的潘雪昌,被迫掏出平时一直带在身上的水果刀,在黑夜中借昏暗的光线,半跪着刺向正在疯狂跺向自己的歹徒,正好这个位置刺到了歹徒颜志兵的髂骨部位。也许是天意,这一刺竟然匪夷所思地刺到了歹徒颜志兵的动脉,使黑社会打手颜志兵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这时,潘雪昌的女儿再次向110报警,要求将颜志兵送医院救治。110听到拆迁公司的人受伤,行动极其迅速赶到了现场将潘雪昌带走。

在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除故意将潘雪昌五次报警篡改为二次,还对潘雪昌提交的关键证据:鑫鹏拆迁公司黑社会人员在慌乱中遗落在犯罪现场的预谋实施血腥犯罪的《洽谈步骤》再一次故意隐匿。尤其荒谬可笑的是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既承认黑社会人员有强行闯入潘雪昌家中的不法行为,却又称潘雪昌先用菜刀砍伤谈刚,后又用水果刀刺伤颜志兵,说明了潘雪昌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试想,潘雪昌如果不是为了吓阻而真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在他手握菜刀的有利时机,完全可以做出比辽宁本溪的张剑还要激烈的行动!如果是这样,相信谈刚早就一命呜呼了,绝不会仅仅是被划破头皮。潘雪昌从拿菜刀吓阻到生命处于岌岌可危之际拿出水果刀刺伤颜志兵,整个过程充分说明了潘雪昌是根据鑫鹏拆迁公司雇佣人员的犯罪升级而加强自己的防卫强度,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三款之正当防卫的要求。
(鑫鹏拆迁公司的黑社会人员遗落在犯罪现场的所谓《洽谈步骤》中,早就预谋为了达到目的要对潘雪昌实施恐怖、威吓、诈骗等等不法手段)

在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前,镇江市中级法院负责该案再审的法官陆建平通知潘雪昌的家属李双大和代理律师于2010年4月12日进行谈话,在谈话结束时陆建平法官称:镇江市中级法院与常州市中级法院是平级关系。言下之意,其无力改变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和常州市中级法院对潘雪昌作出的枉法裁判。这与常州市中级法院对潘雪昌上诉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主审法官尤建林的托词如出一辙,尤法官曾对潘雪昌的家属称:“自己有老婆孩子,吃政府的饭,没有办法”。

不知道因习惯性徇私枉法而遭朱军持冲锋枪血洗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的法官们,在作出枉法裁判后是否也以“自己有老婆孩子,吃政府的饭,没有办法”来为自己的故意枉法做辩护?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深刻反省今天法官屡受个人正义侵害正是自己长期助纣为虐、亵渎国家法律而埋下的恶果?

在潘雪昌行使自助救济的正当防卫发生仅仅九个月,2008年5月14日上午辽宁本溪市再次发生了基本相同事件。虽然,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张剑同样被法院以“故意伤害”定罪,但判三缓五的结果更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防卫过当,这也是案件能够得到全社会接受的原因。

现在,房屋被政府非法拆除、房中仅有的四千元现金被掳走,已无家可归且身患重病的李双大拖着严重浮肿的双腿,再一次踏上替夫申诉的艰难道路。

《江苏常州潘雪昌案和辽宁本溪张剑案对比剖析》

2008年5月14日上午8时许,本溪市华厦地产公司的王维臣、周孟财、赵君、矫鸿伟、王伟等40多人进入张剑的房屋内,躺在炕上的张剑见王维臣等强拆人员气势汹汹闯入房屋,担心妻子和孩子受到伤害,就起身让妻子信艳抱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但其在穿鞋时被其余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摁住并施加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奋力朝赵君臀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维臣并没有顾及他带来的“兄弟”受伤情况,而是继续指挥挖掘机将张剑家的家房屋拆除。

张剑的母亲见赵君捂着伤口表情痛苦,就拿手机向110报警,结果华厦地产公司正在忙于拆除张剑房屋的工作人员非常得意地告诉张剑的母亲:姨,你别多此一举了,在我们没有将房屋拆除前,警察是绝不会来的。一副“警察已收了黑钱”的忘形神态。

张剑在逃到北京后知道赵君已经死亡,在律师的陪同下到北京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两桩行使正当防卫案件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的差别:

一、要拆潘雪昌房屋的是常州市鑫鹏拆迁公司,受常州市钟楼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要拆张剑房屋的是本溪市华厦地产公司。

二、委托常州市鑫鹏拆迁公司进行房屋拆迁的常州市钟楼开发区管委会,根本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拆迁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颜志兵等黑社会人员也根本没有取得拆迁谈判(持证上岗)的行政许可;本溪市华厦地产公司虽取得了拆迁许可证,但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裁决,曾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三、江苏常州潘雪昌刺死歹徒颜志兵,发生的时间是2007年8月14日深夜23点25分;辽宁本溪张剑刺死暴力拆迁人员赵君,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5月14日上午8点20分。

四、江苏常州潘雪昌刺歹徒颜志兵一刀,部位在下腹部与大腿之间的髂部;辽宁本溪张剑连续刺暴徒赵君多刀,部位分别在胸部和腹部等。

五、江苏常州潘雪昌在受到持续7个多小时的不法侵害过程中,曾连续七次电话求助,其中五次向110报警;辽宁本溪张剑在刺倒暴徒赵君后,张剑的母亲曾拨打110报警。

六、江苏常州潘雪昌在保护自身生命财产不受侵害而实施正当防卫前,该地块的居民因房屋在暴力拆迁过程中被房屋倒压死亡或喝农药死亡等,已经付出了四条鲜活的生命;辽宁本溪张剑在保护自身生命财产不受侵害而实施正当防卫前,该地块居民已多人次因阻止暴力拆迁而被殴打致伤。

在潘雪昌行使自助救济的正当防卫案例中,最大的特点是钟楼经济开发区作为政府部门的下设机构,既没有取得合法拆迁手续,还雇佣黑社会人员逼迁;在辽宁本溪张剑行使自助救济的正当防卫案例中,除了公安机关与华厦地产公司实施暴力拆迁之间显示了一些暧昧外,本溪市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曾对华厦地产公司的违法拆迁进行过严厉的处罚。这,就是在行使正当防卫中比张剑更理性的潘雪昌却屡屡遭到枉法裁判的根本原因!

此外,实施故意伤害导致潘雪昌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的鑫鹏拆迁公司人员,竟然没有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法院的枉法裁判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赤裸裸的地步!

央视名嘴白岩松受无锡当局邀请的一个论坛上,在谈到美国的枪枝文化时称:在中国如果公民拥有枪枝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相信暴力拆迁就不会发生。名嘴之所以是名嘴,仅短短的一句话就精辟地点出了暴力拆迁(包括逼迫签字)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即:在中国大陆,对公民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恰恰是为获取不法利益而可以肆意践踏宪法法律的政府官员!
(这是潘雪昌夫妻用勤劳和汗水建造的前两层后三层共计500平米的房屋,现在已经被非法拆除)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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