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访民艾孜则•斯力木申请执行财产疑被法院侵吞


(申请执行人艾孜则•斯力木在上访途中)
(2010-6-18)权利运动发布:
核心提示:【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抓,说明了在中国司法执行是一个绝对的肥差。尽管最高法院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将一九九九定为执行年;全国人大在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对《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进行了修改,加入了枉法执行生效判决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但,枉法执行生效判决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而中饱私囊的现象却愈演愈烈。新疆维吾尔族访民就是典型案例】

维吾尔族访民艾孜则•斯力木,新疆伊宁市伯克于孜乡二村人。2001年6月8日,艾孜则•斯力木与安百英、安伟光父子签定了购买其700棵成材杨树的合同,合同约定艾孜则•斯力木在合同签定后即预付现金11000元,剩余款1500元办理完砍伐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艾孜则•斯力木给安百英支付了11000元树款后,就等待安百英到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2002年木材突然大幅度涨价,安百英就拒绝履行合同。无奈的艾孜则•斯力木只能将安百英的违约行为诉至伊宁市察布查尔县法院,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作出察民初字(2002)第20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安百英履行合同。安百英不服提出上诉,伊犁州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百英仍不履行合同提出申诉,2006年6月17日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作出(2006)伊州民监字第189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

面对法院的三份判决和木材的成倍涨价,被执行人安百英更加抗拒履行,而察布查尔县法院也拒不依法执行。艾孜则•斯力木拿着一纸空文的生效判决,多次上访北京最高法院,直到2008年最高法院责令地方法院依法执行。

察布查尔县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责令下,终于在2008年将700棵大杨树进行砍伐,但只给予权利人艾孜则•斯力木320棵,余下的380棵竟然不知所踪!这样的结果,无论是申请执行的艾孜则•斯力木,还是被执行人安百英都无法接受。而此时,竟然与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于2008年10月15被中纪委带走的时间契合.

(胡军撰稿)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