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艾滋病人领取困难补助竟被法院以敲诈勒索判刑


(2010-1-18)权利运动发布:
河南省宁陵县华堡乡史黄庄村民赵凤霞和华堡乡曹兰英因在宁陵县妇幼保健院输血感染艾滋病,两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而多次到北京上访,宁陵县华堡乡为此于09年8月主动给予每人9000元人民币的困难补助。宁陵县和商丘市两级法院竟然仅凭困难补助收条,判处两位上访冤民敲诈勒索罪,制造了司法迫害艾滋病人的丑闻。

据悉,赵凤霞是农历98年10月初9到宁陵县妇幼保健院生孩子,生产大出血后输血而感染上艾滋病;曹兰英是95年宫外孕到宁陵县妇幼保健院手术,由于大出血后输血而感染上艾滋病。两人均是在06年3月检查中发现自己感染上的艾滋病,由于赵凤霞的丈夫孙振东被传染了艾滋病,于06年7月悲惨去世。为了获取证据,赵凤霞和曹兰英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多次到宁陵县妇幼保健院要求复印当初的病历,但都遭到粗暴的阻扰。到宁陵县和商丘市甚至河南省的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不仅没有任何效果,还要遭到百般的刁难。为此,两位无辜而苦难的女人只好进京上访,以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

赵凤霞、曹兰英在京信访过程中,曾经多次遭到地方当局的劫访。09年8月,当赵凤霞和曹兰英被宁陵县华堡乡党委书记徐文华带领的一干劫访人马从北京劫回当地后,竟然意外地得到通知,可以领取每人9000元人民币的困难补助。就在两人领取困难补助后不久,在09年8月5日两人竟然被宁陵县公安以敲诈勒索刑事拘留;09年10月8日,宁陵县法院作出(2009)宁刑初字第151号刑事判决,认定赵凤霞、曹兰英领取困难补助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行三年;赵凤霞、曹兰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09年12月11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在书面审理(不开庭)后,作出(2009)商刑终字第198号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在宁陵县法院的判决和商丘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中称,赵凤霞和曹兰英在北京购买水果刀,以到天安门自杀相要挟,对政府实施敲诈勒索。在判决书和裁定书中,对于赵凤霞、曹兰英是通过什么实施敲诈勒索的?被敲诈勒索的受害人是谁?受害人有没有向案发地报警等基本事实统统空白,列举的证据仅仅是在北京购买的水果刀、困难补助的收条、以及以华堡乡党委书记徐文华带领的一干劫访人马的所谓证明。

首先,宁陵县和商丘市两级法院将华堡乡政府对艾滋病人的领取困难补助收条作为敲诈勒索证据,显然是极其荒谬可笑的。如果领取困难补助可以作为敲诈勒索的证据,那么地方政府都可以利用困难补助作为诱饵,陷害维权的平民百姓了!

其次,徐文华是宁陵县华堡乡党委书记、梁栋是宁陵县华堡乡梁栋党委副书记、陈效栋是宁陵县华堡乡长、刘静涛是宁陵县华堡乡信访室主任、田艳资是宁陵县华堡乡财政所干部、冯玉琴是宁陵县华堡乡民政所干部,史政是宁陵县卫生局工作人员。这一干劫访人马怎么可以作为证人?

从赵凤霞、曹兰英被当局以无中生有的敲诈勒索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事实,完全属于被当局构陷和迫害。但,法院是共产党开的,法律掌握在共党官员手上,老百姓又奈何之?

权利运动强烈谴责宁陵县当局和宁陵县、商丘市两级法院随意践踏法律和人权的可耻行径。同时将持续关注赵凤霞、曹兰英的依法维权行动。

相关联系:
赵凤霞电话:15937070025。
曹兰英电话:13148011218.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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