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婚女子自诉重婚案,镇江中院5年拒出法律文书

(这份法院采信的证据居然盖着人民公社章)


2014/4/9)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常德市安乡县安全乡毛家剅村10组人李丽平,2005年在广州市打工时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的江某结识,同年的101日两人登记结婚。到2007年,江某将正在外面打工的李丽平以“好逸恶劳不归家”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丹徒区法院受理了江某的离婚诉讼后,依据江某提供的一份由村民小组出具的伪证,在李丽平本人没有到法庭的情况之下,缺席判决双方离婚。20078月法院判决离婚后,在明知李丽平有联系地址的情况下,采用公告形式通知。75天后,回家的李丽平知道自己被判决离婚,拿着丹徒区法院补开的上诉须知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缴纳了诉讼费。

此时,江某在李丽平上诉、也就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又再次结婚。而镇江市中级法院,在收了李丽平上诉状与诉讼费后,居然以李丽平的上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不服民事判决的李丽平,又以江某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时再次结婚涉嫌重婚罪为由,向丹徒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丹徒区法院以李丽平已与江某离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李丽平不服,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结果整整5年多,镇江市中级法院既不开庭审理,甚至至今拒不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只是以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

据了解,江某与家人铁了心要提出离婚,原因是他们家的房屋碰上拆迁,担心外地媳妇会分房屋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

由于司法的不作为与乱作为,让李丽平成为了一个不明不白的离婚女人,一个有家有夫的女人成为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女人,只能走上了一个遥遥无期的申诉与上访的道路。遗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院依然无视法律程序,让李丽平看不到司法公正的希望。

李丽萍电话:1506148507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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