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冤民李袖华遭遇害群之马之“司法黄牛”


 

2014/1/14)权利运动发布:

201418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清楚政法系统中的害群之马,做到“4个绝不允许”,以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胖子话音刚落,湖北广水劳工权益受害者李袖华就于第二天收到了湖北省检察院作出鄂检民不提抗(201327号决定书,再一次让李袖华感受到了党的领导下司法无底线的残酷现实。

经历了10次判决与裁定的李袖华,为什么会屡告屡败?这不仅是拜习近平一语中的之害群之马所造成,更是社会主义特色之“司法黄牛”之害。何为“司法黄牛”?简而言之,就是给法官提供嫖娼资金,然而让法官乖乖地嫖法的那些所谓的律师。

李袖华,湖北省广水市人,住东大街应山信用社三楼。1989年至2005年,李袖华在广水市农村信用联社连续工作16年,其丈夫生前是广水市应信用社副主任,于1998624日因公死亡,留下三个未成年的女儿。20051230日,信用社为了甩包袱,向李袖华下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而年届46岁,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李袖华,为了孤儿寡母基本的生存权,就步入了艰难漫长的诉讼与上访之路。

当起初广水市与随州市两级法院徇私枉法时,湖北省高院还能就李袖华的再审申请给予支持,例如2008年,湖北省高院作出鄂民再申字第256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李袖华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指令随州市中级法院再审;2010年,湖北省高院作出鄂民再申字第00306号裁定书,认定随州市中级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指令该院再审;2011年,湖北省高院作出鄂民再申字第388号裁定书,认定随州市中级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由高院提审。

此时,被告广水市信用社又增加聘请了湖北省高院审监庭庭长的女婿作为代理人方中亮,而当这样的“司法黄牛”出现时,就注定了李袖华的希望将彻底破灭!果不其然,一直支持弱势群体李袖华的湖北省高院,很快作出(2012)鄂民监第00038号驳回李袖华申诉的民事裁定书。

“司法黄牛”的能量还不仅仅在法院,当不服湖北省高院裁定的李袖华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后,有法定监督职责的湖北省检察院同样漠视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与“司法黄牛”沆瀣一气,将社会主义特色法律无底线进行到底。

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工权益,依法维权的李袖华仅在2013年的一年中就被行政拘留达8次,加上一而再的枉法裁判,不知道坚信“坚持党的利益至上就能够解决司法害群之马”的习胖子在了解李袖华的遭遇、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处处都是“司法黄牛”现实后将情何以堪?

李袖华电话:185027543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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