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冤案冤主林秀英年终再赴京

——就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伟光包庇黑恶聂志雄等人草菅人命的举报

《举    信》

中共中央纪委有关领导:

我的女儿叫严晓玲,在闽清县丽歌KTV当服务员。歌厅老板聂志雄长期开设KTV,位于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

2008211日,严晓玲工作时间内,被以聂志雄为首的吸毒贩毒者数人轮奸杀害。当晚,聂志雄从KTV扛着严晓玲到马路对面的县医院,丢下人就走。当时医院即确诊严晓玲已经死亡。当晚深夜,有56个人开车来我家,接我去辨认尸体。途中,聂志雄在接电话时,对方来电话告诉他说:“严晓玲家很穷,家中有不识字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弟弟,没有人为她出头,应该不会出事。”这些话我本人听到。

聂志雄人脉广泛,黑红白均吃的开,与当时的福州市公安局长吴仁华是结拜兄弟。吴仁华曾因贪污腐败问题被隔离审查,后被福建省身居要职的毛某捞出,并被任命为闽清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与聂志勇黑道相识交厚,官商勾结,纵容其贩毒吸毒,肆无忌惮毒害一方百姓。后吴仁华运作升迁为福州市公安局局长。投桃报李,提拔毛某的女婿升迁。闽清县的继任公安局即是毛某的女婿刘伟光(现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鉴于吴仁华、刘伟光和聂志雄之间的官商勾结和千丝万缕的联系,造成了严晓玲死亡时,即刘伟光任闽清县公安局长。

面对严晓玲的非正常死亡,闽清县公安局以宫外孕导致死亡为由不予立案。这起轮奸导致死亡一案,个别公安干警涉嫌参与。

其实我女儿生前两天在家里还向我要过卫生巾,怎么可能宫外孕?千古奇冤啊!草菅人命啊!!!

我曾经无数次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归还女儿做法医鉴定时拿走的宫腔等器官,既然是怀孕那么要求说明胚胎组织在哪里?但刘伟光根本不予理睬,处处庇护聂志雄,为其开脱,先后多次迫害我一家人和义愤填膺的公益律师和网友。

2009630日,刘伟光指使闽清县公安局伙同马尾刑侦队,将我的信访回复原件强行扣押,(由马尾刑侦队长徐某保存),多次催讨,至今不予归还。

2009624日,闽清县公安局伙同政法委、街道办、乡镇领导等人到我家,威胁我哥哥,要求把我交出去。否则就别想拿退休金。幸亏当时政法委书记秉公制止了这样的流氓行径,才逃过迫害。

2009629日傍晚,我和哥哥在福州新店永辉超市门口公交车站下车时,公安部门两部车冲上来,几个壮汉理个光头,身穿便衣,类似流氓,未出示任何证件,在大庭公众之下,强抓我们。我高喊“闽清县公安局要杀人灭口啦!”奋力反抗,但寡不敌众,被强行带走。第二天迫于媒体舆论压力,才放我出来。当时哥哥太阳穴被猛击一拳后,押送到闽清县辑毒所,吊打折磨一整夜后,押送到马尾刑警队,继而押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关押提审一个月。类似事件在我的生活中不断上演。

女儿尸体存于冰棺,未经允许,被人随意翻动,疑与做假证有关。原本梳理整齐的头发,散乱不堪。

福建省公安部门先后在全国抓了62名为本案伸张正义的网友和律师,并拒绝媒体公开,秘密审判3名网友有期徒刑,关押2名为网民辩护的律师。

为什么吸毒贩毒的聂志雄,不用关缉毒所,反而是从不吸毒的被害人家属关进缉毒所?

为什么害死严晓玲的聂志雄,没有被关押看守所,反而是被害人家属关进缉毒所?

为什么渎职失职的刘伟光,没有被调查,反而是被害人不断接受调查迫害?

在刘伟光、吴仁华的暗箱操作下,严晓玲的死因,完全被蒙蔽。法律的阳光不能照进黑暗的闽清县公安机关,权力践踏法律。

渴望中央纪委等部门领导,主持公道,为百姓伸冤。现请求:

立案调查严晓玲死因,严惩凶手。对女儿重新鉴定及失而复得的子宫进行DNA鉴定;

对闽清县公安局长刘伟光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还参与此事件的律师网友公道;

赔偿民事损失。

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我的女儿瞑目吧!


举报人:林秀英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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