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9 )权利运动转发刘晓原博客:
(由段磊诽谤案,又使我想起福建网民发帖被控“诬告陷害”案。他们涉嫌的罪名,由“诽谤”变成“诬告陷害”,到底有什么证据?这样的因言治罪真是太荒唐。请问福建司法机关,何时能撤销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诬告陷害案”呢?)
新华网8月29日电 8月27日,曾备受瞩目的“曹县帖案”又有新进展:发帖青年段磊的代理律师李会清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检察院处,代段磊领取了国家赔偿款16798.5元。其中,检察院支付的部分为11798元、公安局支付的部分为5000元。据了解,领到赔偿金后该笔款项当即由段磊父亲签收。
7月3日,曹县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以涉嫌诽谤罪对段磊提起公诉,起因是段磊于2月2日至2月8日,在三家网站以 “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连发六篇内容相同的帖子。
事件发生后,媒体以“曹县帖案”概括此事并进行披露,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7月23日,曹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商后认为,段磊涉嫌诽谤证据不足,决定撤回起诉;隔日,曹县公安局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至此,段磊已被拘押150天。此后,曹县公、检、法三机关主要负责人主动向段磊及其家属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