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注: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口头答复吴华英已转刑事拘留


(吴华英17岁的女儿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冒雨前往100公里外的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

(2009-7-2)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福清市维权人士吴华英遭传唤已超过24小时,今天早晨其女儿从福清市赶到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要求分局给予抓捕妈妈的书面手续,马尾区公安分局的人说已经以“诽谤罪”对吴华英刑事拘留,书面手续已经向福清市清展花园小区的家中寄出,并要求吴华英女儿明天受换洗衣服到马尾区公安分局。

下午14.03分吴华英电话给女儿,说昨天被关押在福州市快安派出所,今天中午时已转到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要求家人尽快聘请律师。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吴华英女士何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诽谤而告诉的他人又是谁?捏造了怎么样的事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我们要求办案的福州市公安向全社会公开。

此外,于6月26日同样遭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抓捕的福建南平市维权人士范燕琼女士家人至今没有得到书面手续,其女儿昨天和今天已经多次到马尾区公安分局要求给予答复,但分局既不放人也拒绝出具书面手续,一副滥用职权和对维权人士刻意打击报复的态度。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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