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唐俊文因女儿遭遇车祸请求法院执行未果成访民


(同龄孩子已经会走路,但郭寒韵因车祸导致脑萎缩已经双目失明)
(唐俊文抱着女儿郭寒韵艰难地来到法院)

(2009-7-3)权利运动发布:
这几天,新疆乌苏市唐俊文女士天天抱着不到2岁、在车祸中已双目失明的女儿郭寒韵到乌苏市法院,请求他们发发慈悲救救急需治疗的女儿,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但,法院答复唐俊文生效判决需要3个月才能够申请执行,称法律没有先予执行的规定。

08年4月1日晚上10点20分,唐俊文怀抱着当时只有7个月多一些的女儿郭寒韵正常行走在道路边,突然被酒后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的李付生撞倒。经法医鉴定唐俊文腿部骨折轻伤,女儿颅脑严重损害引起脑萎缩和双目失明属于重伤。09年5月8日,乌苏市法院下达(2009)乌刑初字第5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定肇事者李付生赔偿受害者郭寒韵各项损失26万3千多元人民币,判决生效3个月后被告李付生一次性支付。郭寒韵的后续治疗和护理费用每三年主张一次权利。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者李付生转移财产和逃避责任,唐俊文一家为了女儿能够重新站起来和眼睛能够重见光明,只能四处借贷而债台高筑。现在好不容易得到一份权利没有充分保护判决,竟然还要3个月后才能够执行,而女儿又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唐俊文被迫天天到法院、市政府请求他们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肇事者先予执行医疗费。

权利运动希望乌苏市政府和法院本着“执政为民”和“司法为民”的精神,切实重视和解决唐俊文的合理诉求。

相关联系:
唐俊文电话:13779084955。
乌苏市法院刘书记;0992-7359901.
法院主审张法官;0992-7359921.
乌苏市市委许飞;0992-8501321.
乌苏市信访局:0992-8517979..(张建平撰稿)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