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载讨要血汗钱使刘荣夫妻从青壮年进入了中老年)
(刘荣为了讨要血汗钱而在御青冶炼公司后院搭建的窝棚)(刘荣带领120位农民工兄弟为御青冶炼公司垫资建造的厂房)
(2009-7-10)权利运动发布:
青海省民和县法院为农业银行的利益而不顾法律规定超期限、超标的执行,导致120名农民工辛苦两年的血汗钱付诸东流。十三载暑去寒来,农民工代表刘荣为了讨要垫付的工程款和血汗钱,被迫在青海御青冶炼公司后院搭建的窝棚里一面长期驻守,一面进京上访。
甘肃临洮县刘荣带领120名农民工挂靠青海省民和县第三建筑公司,成立第六施工队。95-96年分别承包修建民和县碳化硅厂的车间和配电房等(后碳化硅厂改制为青海御青冶炼公司),两期工程总计441.40万元,由刘荣的第六施工队包工包料按期完成。
施工期间,青海御青冶炼公司工程以转账、付现、物资等方式支付了第六施工队292万工程款。工程结束后,第六施工队的负责人刘荣多次要求青海御青冶炼公司进行验收、并结清工程余款149万多元,但青海御青冶炼公司法人代表张福青一直以公司无钱为由拒绝验收。其实,青海御青冶炼公司已经支付292万元的只不过是工程的材料款,而余下的149万多元却实实在在是120名农民工的血汗钱!
刘荣讨要120名农民工血汗钱的事情一直持续到2000年,而同年11月4日民和县农业银行向民和县法院提交《申请支付令》,要求御青冶炼公司归还贷款3132.9万元,并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民和县法院受理后作出(2000)民法保初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将第六施工队包工包料且尚未经过验收的工程列入查封和扣押之中。2001年11月6日,在民和县农业银行向民和县法院提交《申请支付令》一年多后,民和县法院作出(2001)民经执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在该《民事裁定书》中,民和县法院自作主张将民和县农业银行《申请支付令》的3132.9万元执行款加息后提高到38866万元。就这样,将120名农民工的149万血汗钱用枉法裁判和枉法执行湮灭掉。
按照法律规定,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裁定。另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够超标的查封和执行。而且,该案中御青冶炼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破产清算,损害了120名农民工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施工队负责人刘荣为了保护跟着自己打拼的农民工兄弟,不惜将自己的房屋出卖和借高利贷,来支付部分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现在的刘荣已经债台高筑,只能靠乞讨度日,民和县法院和各级信访部门的不作为已经将刘荣逼上了绝路!
已经走投无路的刘荣希望温家宝总理象关心熊德明那样关心一下自己,关心一下他的那一帮苦难的农民工兄弟。
相关联系:
刘荣电话:13709705742.
赵丰雍电话:13309725221.(张建平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