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9)权利运动发布:
无锡北塘区山北街道新华村进入商业开发已经3年,但居民从未看到开发人无锡城投公司应该出示的拆迁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近日,李建南、张菊英、陈伟中等14户居民陆续收到无锡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限期搬拆的补偿安置裁决书。
无锡市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的补偿安置裁决书的法律依据是《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十七条第二款和《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根据律师调取的证据,山北街道新华村地块于1987年就已规划为城区并征收为国有土地,征收时给予新华村村民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为1007万5千8百元,(这笔钱至今被侵占挪用)。由此可见,《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一地方规章对新华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更为可笑的是,无锡市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竟然依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十七条第二款裁决新华村14户口居民搬迁,而该地方法规条款恰恰说明无锡市城投公司对新华村地块拆迁是违法的(见该法规条款),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停止拆迁的裁决。
无锡市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之所以要以《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违法裁决,目的无非就是官商勾结抢劫老百姓的合法财产。现在新华村已经建造的容湖山水商品房开盘价是每平方米是6000元到8000元,而新华村12户裁决书中每平方米货币置换价是仅仅只有可怜的每平米302元。国务院305号文件和精神病147号文件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应该是同区位的市场价格。
此外,无锡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居民房屋拆迁进行裁决的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以,其作出房屋补偿安置裁决书的行为应当属于不法行为。目前,无锡市的广大被拆迁受害人以及律师正在向江苏省和北京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前天(27号),新华村的12户遭到无锡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非法裁决的居民到市政法委何向东处长那里反映情况,政法委何处长虽然热情地接待了新华村的12户居民,但最终这位处长是会为共产党说话还是会为老百姓说话我们不得而知。
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或者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末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四)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
被拆迁人:
陈宇峰:13306199217.菊英:15852804130。袁梅华:13357906536。陈建英:13706196389。陈伟中:13961868660。马和泉:0510-83701290、83737678。李惠娟:0510-83704137。赵风林:15006190115。李建南:0510-82912810。陈爱珍:13255112313。胡云修:0510-83732207。沈洪春:15251665751。殷菊英:13405776945。陈伯昌:13814294012。沈阿珍:13915344009。李炳兴:0510-82026779。
政府官员:北塘区政法委书记田玲:051083158500。
区委书记沈健:13301513528.
派出所所长诸江:13951588088.
街道副书记秦文杰:15906199999、13003318212.
街道副主任张龙珠:13606193992。
拆迁办负责人吕建楠:13093085162。
社会综合管理负责人施建平:13003328334。(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