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诽谤”群体代理律师联合向福州公安提起撤案法律意见书


(2009-7-30)权利运动转发意见书原文:
北 京 市 旗 鉴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亿 嘉 律 师 事 务 所
福 建 法 炜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刑事追究
吸取王帅、段磊等诽谤案的教训 建议对涉案人员撤销案件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锋亲属的委托,各自指派律师林忠、林洪楠、金光鸿、刘晓原,李颖善分别担任诽谤案犯罪嫌疑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锋的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于2009年7月17日向马尾区公安局呈送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涉嫌诽谤界定涉密案件不妥 拟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履行职责法律意见书》。7月27日林忠、林洪楠、金光鸿、刘晓原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分别会见了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现根据会见、调查情况,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依法办案”,不是“找法治人”。
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6条诽谤罪之规定,是自诉案件,除特殊例外才需公安机关介入;诽谤的对象是自然人,可能涉及隐私,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
近年国内发生过多起,因举报失实错定诽谤罪的案件。如段磊诽谤案,有关司法机关承认在案件是自诉还是公诉问题上,存在理解错误,已依法撤案,对办案人员进行问责。同样王帅诽谤案,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特在人民网上向网友道歉,承认此案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又如,成都市李立群在2009年“6 .5”公交车燃烧事故发生后,举报失实,严重伤害了公交车司机、成都119消防等个人和单位,严重干扰了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有关部门告诫其:言必虑其所终,发言应高度负责。李立群承认说错话,妥善平息了事态。我国对此类事件的处置,按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一般是动纪(纪律)不动刑(刑罚),动罚(治安处罚)不动刑(刑罚),介于罪与非罪之间,一时分不清,按非罪处置,严防伤及无辜群众,切实兑现为民服务,爱民如命,警民鱼水情之宗旨。

警方对意在引起中央和上级司法机关关注而彻查严晓玲之死,出现《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和“只忠实记录严晓玲家属讲述立场,不代表记录者立场”的视频,仅因帖子上举报闽清县“丽哥” KTV舞厅,点评林、卢警官和涂检察官以及聂志雄四人,就对涉法涉诉访民、网民,实施多警种拉网式专案大行动。范燕琼因“一纸代书”和连江访民黄彩漂于6月26日被抓走,访民陈焕辉、杨雪英夫妇于6月28日被抓走,7月1日刑事拘留了访民网民吴华英,7月5日网民游精佑因拍摄“一片视频”被刑事拘留,7月16日又刑事拘留了网民郭宝锋。因网上发帖和聊天,被刑事拘传,刑事传唤,刑事讯问,还有多人(有的是变相传讯,不出示司法文书)。

我们认为,从涉案的“一纸代书”和“一片视频”的内容看,不论严晓玲是自身宫外孕破裂出血致死,还是被人轮奸致死,她的死都与国家秘密无关。现有涉案的刑拘人员都是老上访户,今年四月中共中央巡视组来闽期间,他们都无一例外向巡视组申诉,反映有关冤假错案。他们同情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在女儿死后的一年半里不断申诉上访,却诉告无门,想仿照邓玉娇一案发到网上引起中央及上级司法机关重视,这是对中央的信赖和对海峡西岸的爱护;没有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二、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
范燕琼被刑事拘留30天后才得以会见律师,其家属在7月23号(距抓捕后27天)才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在《通知书》拘留后24小时未通知家属和单位栏注明:“因有碍侦查,暂不予通知家属”。范燕琼曾因多发性动脉炎,肾性高血压等在福建省立医院动过手术,被羁押后,近段时间不思饮食,身体极为虚弱,急需送医院治疗。会见中范燕琼告知律师,发帖的材料是从严晓玲母亲林秀英那里来的,如实根据林秀英陈述,代书后发给了博讯,博讯有编辑修改,原稿在林秀英处。期间我们收到湖北省随州市方秀珍女士的短信:“范女士,她是一个好人,是一个正直并敢于用事实来说话的人。如果不是我的亲身体会,我是不会相信她的为人。当我对生活失去了勇气和绝望的时候,是她救了我,是她用一篇真实的报导,说出了事实,更说出了我的心痛。同时,这篇文章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谈论,文章没有说一句假话。难道用事实说话也有罪,就要坐牢?希望你能给我们弱者主持公道,借我的材料来反映一个事实。如果范女士的案件需要我作证,我会第一个站出来,用事实说话”。范燕琼不过是南平地区的一名见义勇为、替民维权的女“赤脚律师”。

吴华英因其弟吴昌龙涉嫌参与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被枉法裁判,二度二审历时两年九个月不审不判,而不断上访。其家属是在拘留多天后才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会见时,吴华英指出:“我是无罪的,只因控告八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被冤案的制造者打击报复,抓到市第二看守所。在马尾快安派出所用手铐铐在铁椅上36个小时后,才转到市第二看守所,警方没有出示诽谤罪的证据,警方后来给了一个我在网上聊天的鉴定,内容没有给我看,我拒绝签字。我五次被提审,是零口供。”

据游精佑陈述,《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文章不是他写,也不是他叫别人写的,他也没有转帖到网上。他只是借别人设备把严晓玲母亲陈述的情况制作成视频发给了网友。后来,有人对视频内容作了些剪辑发到了网站上。他说,原来制作的视频节目中,严晓玲母亲没有点某公安局副局长等人的名字。

陈焕辉、杨雪英夫妇因儿子陈夏影的1996年“4.26”福清市绑架大冤案被枉法错判,不断申诉、上访,同情严晓玲母亲遭遇,作为基督教徒,在生活上给予帮助。杨雪英被刑拘四天后取保候审,陈焕辉被刑拘23天后于7月23日取保候审。

郭宝锋亲属于7月29日委托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李颖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本案目前这种做法,存在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2005.5.1施行)和中共中央政法委(2006)10号《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精神之嫌。

为此,我们认为对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追究刑事责任,应吸取王帅、段磊等诽谤案的教训,为建设海峡西岸司法软环境,珍惜《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下达的难得机遇,知错就改,光明磊落,对涉案人员依法撤销案件。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忠 林洪楠 李颖善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原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光鸿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送: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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