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红枫丽莱公司法人代表向公安提起财产保护申请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顾坚局长:

张俊国的私营企业在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通海村六组,企业名称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申诉人所在的地方已被犯罪嫌疑人故意毁坏厂房及财产,连续发生多起毁坏公司厂房及财产的重大犯罪事件,经反复报警,基层派出所警察怠于依法履行保障人身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鉴于犯罪嫌疑人公然挑战警察权和公民人身财产权底线,为防止公司厂房财产惨遭故意毁坏,人身遭受不法侵害,敬请公安机关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程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和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侵权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精神,对公司厂房和财产进行保护,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责操作规则》来保护公民财产,打击犯罪。

基于法律正当防卫的原则,申请人准备组建公民自卫护厂队。依法实施正当防卫。因此,申请人向南通市公安局局长秦建平、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局长顾坚、张芝山派出所徐志栋所长提出申请。以解决张芝山派出所在突发事件中,无力保障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公民人身财产权所带来的公共安全危机。

致以诚挚的谢意!



申请人: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

  人:张俊国      15996695918

201378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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