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福建赤脚律师纪斯尊二审维持原判3年


(2009-6-19)权利运动转发《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福建赤脚律师纪斯尊因去年奥运期间带着访民资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被刑拘,至今年4月21日福州市中级法院正式驳回一审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监禁3年的裁决,当局不理纪斯尊以新证据为由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并于5月13日将纪斯尊押送至武夷山监狱服刑。

办理此案的北京刘晓原律师在其博客表示,他在5月4日始收到福州市中级法院对纪斯尊二审的司法文书。当局去年8月初在北京被强行带返福建后,被留在漳州市农业局逾1个月,而由处理初审到二审又拖了3个多月,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1个月内审结期限的规定,前后两次非法拘禁。据《刑事诉讼法》第19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刘律师认为福州市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将纪斯尊判监3年的判决实在过重。他指出,纪斯尊是义务代理访民的申诉,为了维护访民利益才“伪造”数份表格,是为了免费代理访民的申诉案件,且申诉的案件后来都得到了法院改判,比较好地维护了访民的利益。他又写道:“我在中国法院网案件库中,查找到了不少同类案件,一些为了经济利益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犯罪人,一般只判个一、二年有期徒刑,更多的还适用了缓刑。”

中国政府去年公开承诺于奥运期间在特定场地可举行游行示威,于是福建法律工作者纪斯尊去年8月11日奥运期间带着13份访民资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申请游行示威,9月18日被福州公安刑拘,至9月26日被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逮捕,至今年1月7日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名,判处纪斯尊有期徒刑3年。纪斯尊遂于1月10日在看守所撰写诉状,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对当局维持初审裁决,重判纪斯尊监禁3年表示遗憾。纪斯尊因为访民申冤,错信中国当局承诺奥运期间可举行游行示威,而遭受政治审判。本会亦关注在等候二审时当局违反《刑事诉讼法》1个月审案期限的规定,拘留纪斯尊长达3个多月,当局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多次公然违法,我们促请当局尊重和履行法律保障公民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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