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晨:见义勇为掉条腿京城上访求生存

2008年7月26日3时许,我与姜润东下班刚刚走出厂子门口,看到5人在群殴。我急忙打110报警。同时,上前劝架。在我正拉一个骑在他人身上打人时,没想到另一个凶手从我被后,凶很得在我右腿大动脉上捅了一刀。造成我当时休克。几名凶手当场逃离现场。我先后住进鲅鱼圈中心医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治疗。由于流血过多,造成右腿截肢。经营口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刘新晨右下肢损伤为重伤。属四级伤残。”

2012年11月6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做出(2012)鲅刑初字第0020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此判决书仅判孙百强一名凶手有期徒刑五年。其它四人在逃。判孙百强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46853、33元。我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2月27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营刑二终字0028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此裁定书维持了一审判决。虽然我依然不服,但是由于我家庭的经济情况,只好先把那二十几万执行回来再说。让我们没想到的是:我大伯刘纯宝和父亲刘纯和多次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搭进不少钱,连一分钱也没有执行回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的李院长、陈院长无可奈何地对我们说:“对方没有执行能力,我们也没有办法。”因而,我被迫来京,看看我的案子下一步该如何走?我今后又该如何去生活?

我和凶手素无瓜葛,我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我自己却落下终身残疾。我看病花出巨额资金,给我们家庭造成很大负担。打了几年官事,又花了不少钱,却分文执行不会来。这还的上访花钱维持生命。恳请大家关注我的事情。希望有能力的人士帮我一下,把我的遭遇转载一下,呼吁权力机关帮我先解决一台残疾车,以便我在京维权、生存。谢谢大家。
2013年6月20日       
                            
刘新晨身份证210881199010241812
电话:13464733108  

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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