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霍金联想的联想

霍金是一个大家近年来比较熟悉的名字了。

他和我有许多共同的地方。

比如:我们都是男人;我们都是坐在轮椅上过日子的人。

他和我又有着许多不同的地方。

比如:他生活在大西洋海岸的一个民主和自由国度,而我生活在太平洋西岸一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

他坐在轮椅上对着太阳想象着宇宙里的黑洞和黑洞里面的温度,而我坐在轮椅上只能对着太阳想着我身边发生的事情

最近,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把一个叫作姚宝华的74岁老人刑事拘留,据说是干了什么聚众的事情还寻衅滋事了,罪行很严重呀!

于是,我赶紧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找来看看。看来看去,发现《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写的太清楚了:姚宝华原来是“四种人”,而且是典型代表!

在我的记忆里,三十年前的“文革”中,有三种人。叫做: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据说这“三种人”已经已经基本销声匿迹了!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现在居然出现了“四种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专门控告、申诉、批评、举报所谓度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打击报复应该也是正常的!但是,发展到全中国到处都是,向韭菜一样,越割越多,野火吹不尽,春风吹又生,真是活见鬼哦!

霍金先生不知您听到这个消息后,能不能停下您的黑洞思想,帮我想想这是为什么?什么道理?有无一把钥匙打开这样一把锁?

诚实正直,嫉恶如仇的退休老教师姚宝华居然不知死活的成了这“四种人”中优秀代表和先进分子!在需要你的房屋和土地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时候,你居然还敢开口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且还要“依法进行”!这不是“寻衅滋事”,是什么?

而且,这“四种人”的危害一定大于“三种人”。要不然现在,怎么会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惜冒着被“双开”、“坐牢”的危险,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这“四种人”实行报复陷害呢?

向来“不善于说话”的一些人至少包括不久调来度区委书记徐伟南,可能是调离了武进区让“左小诅咒”逃过一劫很不爽,这一次实在是太大大声地用《钟公刑拘通字(2012)第1795号》把姚宝华老师刻成了一座永远耸立在常州人民心中的碑!金光闪闪,直耸云霄!

今天,在钟楼北港街道江墅村几千父老乡亲的心目中已经高高的竖起!将来,只要提起姚宝华老师,人人都会说“英雄”! 

因为有着与姚宝华一样遭遇的人太多了,他们不是今天的“四种人”就一定是明天的“四种人”!最后,很多曾经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成了四种人中的积极分子,永远会“聚众”在一起“巡姓滋师!”

无论霍金和我,都面临一件同样事情,随时会到那个地方小盒子里去见面。 到时,霍金先生请我喝南美洲出产的咖啡的时候,可能会告诉我,《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放着好玩的哟,所以……!                                     

张建平  
2013-1-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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