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之审?全国首例“经租房主”状告政府一案在温州中院开审

(林大刚老先生和傅涛、王季勇先生在一起)

(当事人曹国荣和代理人傅涛、王季勇在一起)

2013/1/3)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所谓经租房屋,是当局在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将有房屋出租的人家的私人房屋强行拿过来,由政府(房管局)经营管理,后稀里糊涂被共产成国有。刚刚在温州市中级法院上演的这一场诉讼,原告曹国荣是曾经被共了产的经租房房主,被告是温州市政府和温州市房管局,曹国荣委托的代理人江苏扬州的傅涛先生和湖南长沙的王季勇先生,是对经租房历史研究和维权专长对法律工作者】

20121227日下午230分,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58年城市私人房屋被政府侵占(经租房)的历史遗留问题”跨越世纪的行政诉讼,这是全国第一例法院审理经租房案。之所以是全国首例,根据最高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文件,发生在1958年对城市私人房屋被政府侵占(经租房)事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法院立案及审理中一直设为法律上的禁区不予受理。这,如日本国对二战时期慰安妇和细菌受害者提告均以“国家无答责”一样,不予受理。

曹国荣先生对温州市政府和温州市房管局的提告之所以获得法院受理,既有曹国荣先生和代理人不懈努力的因素,也是一个机缘巧合。因为曹国荣的私人房屋遭遇拆迁,温州市政府对房屋真正所有权人和房管局发出了强制拆迁对裁决,曹国荣不服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72日作出的温政函[2012114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将温州市政府和温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温州市中级法院只能破例受理该经租房权属纠纷并开庭审理。

据了解,即使按照当时的政策,曹国荣先生的祖遗房屋也不属于被经租的对象,因为曹家的房屋原来是借给部队的,并不存在出租牟利要被共产前提条件。当然,私房主即使将房屋出租牟利了,按照现在的市场经济规则,政府强制经租也是不法行为。

庭审中,经租房受害者座无虚席,淅江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专程到庭声援并参加了旁听,原被告双方经过庭审调查,激烈辨论,长达六个多小时审理,于当晚近九时庭审结束,等待法庭择日宣判。

此案立案经过一波三折,方进入审理,经租房这一敏感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抹去历史的尘土清晰摆在人们的面前,还原那一段无法忘却惨痛历史。

此案审理也许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种突破法律禁区大胆尝试,所以整个庭审直播北京相关部门。我们希望法庭能够独立直面社会存在的矛盾,作出公正的判决。

曹国荣电话:13806882621

  涛电话:15190409205
王季勇电话:1897496790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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