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残疾访民苏士芹在久敬庄喝农药抗劫访至今杳无信息


(2012/12/21)权利运动发布:
12月8日上午,因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书记和派出所所长十多人到久敬庄劫访,导致残疾苏士芹喝农药自杀,目前该事件已经过去了整整13天,当局严密封锁信息,苏士芹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苏士芹的丈夫、另一位残疾人丁德明多次打电话给久敬庄访民交易中心,得到的答复均是让其找枣庄市驻京办,然而驻京办一推三不知。

苏士芹、丁德明夫妇虽然是残疾人,而且苏士芹还是高位截肢的重度残疾人,但夫妻俩不倚不靠,在没有政府给予一分钱的支持下,艰辛创业家具厂,为地方经济和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当党和政府摇身一变成为地产党,苏士芹、丁德明夫妻俩的噩梦开始了……
下面是苏士芹的自诉:

——山东省滕州市非法暴力拆迁

以偷梁换柱、张冠李戴的卑鄙手段坑害被拆迁人
我叫苏士芹,女,1970年3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蕃阳村,是土生土长的蕃阳村居民。1987年因为车祸右腿高位截肢。我丈夫丁德明也是残疾人。我们家中赡养着80多岁瘫痪在床的老母亲,还要养活一双幼小的儿女。

根据法律、法规,不论是男性村民还是女性村民,都享有同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给结婚成家的女性村民划分宅基地建设住房,这是原滕州市城关镇下属各村居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我是蕃阳村的居民,我结婚后,蕃阳村居委在其辖区的一片坑洼地上即给我们划出了一块宅基地,批准我们建设了住房。为了鼓励残疾人自主就业,自食其力,1995年原滕州市城关镇蕃阳居委会,又把我们住房南侧相邻的几间房屋租赁给了我们夫妇,在居委会等部门的支持下,我们贷款创建了“滕州市宏柳家具厂”。

2009年,我们居住的房屋以及我们经营的“滕州市宏柳家具厂”被滕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的滕州市解放中路西段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列入拆迁范围。我们支持政府的合法拆迁,我们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的住房及我们经营的“滕州市宏柳家具厂”的厂房设施等进行了勘验和丈量。我们不论是按照被拆迁范围的居民,还是按照蕃阳居委的承租人“滕州市宏柳家具厂”的业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规定,拆迁人都应当依法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09年4月8日早晨7点左右,十几个人既不出示身份证明,也拒不出示任何的手续,非法闯入我们居住房屋和我们经营的“滕州市宏柳家具厂”,强行把我和我丈夫及80多岁瘫痪在床的老母亲从床上拉起来,绑架到一辆汽车上,(我腿上的假肢都没能安装上)把我们扣押在滕州市公安局防暴大队隔离审讯室,进行非法关押。利用绑架、关押等暴力手段,即把我们的住房和经营了14年的“滕州市宏柳家具厂”以及我们租赁的蕃阳居委的作为产品展厅的7间门面房全部强行拆除。还有我们1000多平米的房屋和厂房顿时变成了一片废墟。同时,把我们经营的“滕州市宏柳家具厂”的生产设备、材料、产品、生活用品,全部被洗劫一空。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在滕州市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了数百次的奔波,反映我们遭到暴力强拆的情况,这些部门都相互推诿,无奈之下我们到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我们的悲惨遭遇,滕州市信访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的批复,叫我们到滕州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去处理。

滕州市建设局非但不对这起暴力拆迁事件给予依法查处,竟然以我妨碍了局长周长秦办公为由报警,由滕州市公安局把我拘留5天。国家信访局,山东省信访局,虽然再三催促滕州市有关部门给予调查处理。滕州市的建设、开发、拆迁等相关部门为了掩盖其非法暴力拆迁的罪责,竟然串通一气,偷梁换柱,张冠李戴,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党、政机关,以各种卑鄙的手段坑害被拆迁人。我们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老百姓还有伸冤的地方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上述规定,我不论是作为居民还是作为承租人,我都应当是法定的被拆迁人。滕州市人民政府等相关的拆迁管理部门,既没有给我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给我们下达任何的强制拆迁文件,即以人身绑架、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行拆除了我们的房屋,拆除了我们合法经营了14年的“滕州市宏柳家具厂”。

为了掩盖他们非法暴力拆迁的罪责,2009年4月8日就已经强行拆除了我们的房屋和厂房,他们竟然拿着2009年6月30日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蕃阳村居委会与我们签订的关于我们租赁蕃阳村居委7间门面房的一个补偿协议,把这个协议指鹿为马,拿这个协议冒充拆迁补偿协议,以此协议欺骗上级有关部门,掩盖他们非法暴力拆迁的罪责,还以此协议作为我不具备拆迁人资格的证据,作伪证干扰法院对我诉滕州市建设局等部门非法拆迁案件的审判。

2009年4月8日就已经强行拆除了我们的房屋和厂房,这一非法暴力拆迁事件,与2009年6月30日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蕃阳村居委会给我们签订的关于租赁蕃阳村居委7间门面房的补偿协议,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滕州市解放中路西段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在2009年9月19日“关于苏士芹拆迁补偿有关情况的汇报”中,他们竟然拿出这个协议做挡箭牌,谎称“2009年4月荆河街道处蕃阳村居委会对苏士芹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强行收回房屋,同时依法将房屋拆除”。 把这一暴力拆迁事件的罪责推到了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蕃阳村居委会的身上。滕州市解放中路西段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在2009年9月19日“关于苏士芹拆迁补偿有关情况的汇报”中,明确地说明:蕃阳村居委会仅仅是被滕州市解放中路西段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列入拆迁范围的一个被拆迁户。谁给蕃阳村居委会授予的强拆权?

铁的事实证明,我与蕃阳村居委会之间仅仅具有一个门面房的租赁关系,蕃阳村居委会既不具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迁人主体资格,更不具备对我实施强制拆迁的资格。蕃阳村居委会明确的声明,这一拆迁事件与蕃阳村居委会毫无关系。根本就不认可我的房屋和我经营的“滕州市宏柳家具厂”是他蕃阳村居委会进行强拆的。

2009年9月19日,滕州市解放中路西段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关于苏士芹拆迁补偿有关情况的汇报”纯属以偷梁换柱,张冠李戴的手段推卸非法暴力拆迁的罪责,显然是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党、政机关。这个报告反倒更进一步证明苏士芹是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具有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被拆迁人。

山东省滕州市非法暴力拆迁,于2009年4月8日,把我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经营了14年的“滕州市宏柳家具厂”,以及我们租赁的蕃阳居委会的作为产品展厅的7间门面房全部强行拆除。同时,把我们经营的“滕州市宏柳家具厂”的生产设备、材料、产品、生活用品,全部洗劫一空。对我们实施绑架,把我们扣押在滕州市公安局防暴大队隔离审讯室进行强暴拆迁,他们这一系列丧心病狂的暴力拆迁行为天理不容!

我们强烈要求党和政府给我们做主,对这一非法暴力拆迁事件给予依法调查处理,还我们一公道!

受害人:苏士芹  丁德明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蕃阳村居
联系电话:150694740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残障人士权益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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