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监狱补偿被非法囚禁13年的胡军10万元 并要求其放弃上诉权利


Photo:新疆昌吉监狱为了阻止胡军“逃走”,用长约15厘米的钉子钉在木板上,做成妨碍物来阻止胡军申诉和上访

(2009-1-1)权利运动发布:1月1日上午8时,新疆残疾访民胡军致电权利运动,新疆昌吉监狱已经于12月31日正式释放被非法囚禁达到13年之久的胡军先生,同时新疆昌吉监狱已经以“救济款”名义补偿胡军10万元,并要求胡军停止继续上诉和上访。

胡军表示,12月31日,新疆昌吉监狱办公室主任杨彦文、昌吉监狱信访办公室周青江律师将他用车送到昌吉公证处,新疆昌吉监狱主动赔偿胡军10万元,但是他们要求胡军必须签定不再追究监狱责任承诺书,承诺书规定,胡军将不得上诉和去北京上访。在胡军签字后,新疆昌吉监狱释放了被非法关押13年的胡军。

今年43岁的胡军1993年被判刑入狱2年,在监狱服刑期间(1994年)因为被强迫进入巴湖煤矿的井下从事危险作业而导致高位截瘫。新疆昌吉监狱为了阻止胡军向昌吉监狱和下巴湖煤矿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本来在1995年就应该刑满释放的胡军,直到2008年12月31日,胡军被新疆昌吉监狱长期非法囚禁已达13年。

据悉,2008年9月份,新疆昌吉监狱煤矿发生矿难,200多名服刑人员撤离昌吉监狱煤矿,胡军借此机会逃出昌吉监狱,10月在北京上访中被绑架回新疆,并一度与外界失去联系。同时外面的媒体对其展开了呼吁和营救,新疆昌吉监狱也开始考虑以赔偿来阻止胡军对外发声。

胡军对权利运动表示,他对昌吉监狱要求他放弃上诉权利的做法感到不满,他现在为了获得自由已经在监狱提供的协议书上签字,但是他不会放弃继续上诉和向监狱要求合理的赔偿。胡军表示他将在未来的日子里把精力用于关注残疾人、服刑人员的人权问题,并力所能及做一些事情。

相关联系:
胡军:13070385314
新疆昌吉监狱狱长:1309506888
新疆昌吉监狱办公室主任 杨彦文:13070385319
昌吉监狱信访办公室 周青江律师:13070386638(丁魏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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