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重庆綦江县一访民从8月5日被关押至今


(2008-12-4)权利运动发布:我是重庆市綦江县访民孙利秀,今年50岁。我丈夫张育森(身份证号码510223530215041)在奥运会前夕8月5日被截访人员绑架,綦江县地方政府为打压我和丈夫的上访,我丈夫从8月5日被地方政府关押到至今接近4个月,现在綦江县地方官员和当地法院打算以“诈骗罪”起诉我丈夫以报复我们举报地方腐败,我在此向社会各界求助,请求大家帮我和百关押呼吁!

我和我丈夫张育森在京是正常上访,没有违法之处和过激行为,由于我检举和揭露了重庆市铜梁县(我原来居住在铜梁县)原县委书记马平与其妻腐败问题,我丈夫也数次揭露綦江县腐败黑暗。致使我们夫妻被铜梁、綦江县地方腐败暴政集团联合追捕。2008年7月21日,我到国家信访上访时,被送到久敬庄后地方政府接回,非法拘留10天,出来后又被地方政府派十多人看守,失去人身自由。2008年8月5日,我丈夫张育森被綦江县石角镇派出所熊华等人抓回后,地方政府栽脏陷害以“诈骗政府80万元”为由,我丈夫被非法关押在綦江县看守所关押至今,什么法律文书也没有。

我于2008年10月16日到人大信访窗口交表时,六号窗口接待员串通地方政府扣留我的身份证,想把我抓回判刑,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我逃过一劫。现地方政府派来了20多人跟踪到京抓捕我,我至今不敢回重庆,只能在北京躲避地方政府的抓捕。请问中央各级领导,我犯了什么罪?政府法院判出了案中案,致使矛盾纵深恶化,这究竟是谁在犯罪?

这究竟是以权压人,还是以法治国,更说明问题的要点以德治国,体现在哪里?党的最高利益是人民的利益,我们夫妻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没有错。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检举揭发当地政府腐败的行为同样没有错。

根据信访条例和宪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于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那么非法抓捕关押即将判张育森的刑是不符合宪法41条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中央领导明察秋毫,还张育森自由,还我们夫妻清白,依法查处此案。追究地方政府的违法失职行为。

我在”法制宣传日”向政府提出要求:

1、勒令地方政府撤出对我的非法抓捕。

2、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我们的案件——解决问题。

3、依法释放我无罪的丈夫张育森。

4、期盼中央惩贪治腐,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仁政。

受害人:孙利秀 张育森 曹东 曹彩

2008年12月4日 (法制宣传日)

相关联系:

孙利秀:13552975685(北京)
铜梁县县长 唐春:023-45612345
铜梁县信访局局长 侯大进:023-45632160
铜梁县公安局局长:13983218566
綦江县县长:023-48662959
綦江县公安局局长:023-48671504(孙利秀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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