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冯伟在黑监狱发出紧急呼救:救我出去,还我自由


(2012/9/26)权利运动发布:
辽宁建昌县冤民冯伟从黑监狱发出紧急呼救:昨天晚上19点,地方政府用手机定位的手段找到我,连夜把我给从工作的葫芦岛市带回建昌县,强制关押在丹阳宾馆,好多人把我给看起来,十八大的到来就让我们这些冤民无法正常的生活了吗?他们想随时抓我就抓我吗?还有没有法了,求博友们围观救我出去,还我自由……

我的母亲叫樊翠珍,我叫冯伟,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人,因我的弟弟被人杀害、父亲被打成重伤,而凶手受到枉法判决的包庇而逍遥法外,我们母女两人先后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在上访过程中,我的母亲又因被迫的过激行为被重罚三年牢狱之灾……请求维护法律尊严、为民主持公道,告慰逝者亡灵!
一、凶残、霸道、无法无天的杀人凶手

1995年9月18日,在村子里霸道惯了的闫树权和他的父母闫玉友、董玉琴来我家里闹事,闫玉友还带上了他自家的菜刀,闯入我家,我父亲以礼相待、好言相告。但闫玉友不听,反而用他所带的菜刀朝我父亲砍,砍到了我父亲的头部和肩部,我父亲被砍倒在炕上(事后鉴定为重伤),接着闫树权和董玉琴又开始打我母亲,我当时只有14岁的弟弟冯彪吓得只往屋外跑,刚跑到外屋厨房,被当时22岁的闫树权赶上,他拿起我家厨房的菜刀朝我弟弟头脑猛砍数刀(事后法医鉴定为四刀,因颅骨开放性挫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我母亲听到我弟弟冯彪的惨叫,赶到厨房后,闫树仁还在行凶,母亲就顺手拿起灶台上的锅铲朝闫树仁打去,这时,冯彪的血从头上喷涌出来,他们三个就从我家跑回去了!

他们跑回去后,还造谣说他们被我家的人打了,只可怜我的弟弟就这样被灭绝人性他们残忍杀害了!

二、枉法判决,包庇残杀我弟弟的故意杀人犯

1996年10月4日,故意杀人的凶手(致人当场死亡)闫树权被建昌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没有审权的建昌县法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补侦。(而另一个用菜刀把我的父亲砍成重伤的凶手闫玉友既没捕也没被诉,逍遥法外至今10多年,已近不了了之);

1996年10月21日,建昌县检察院没有补侦,以原卷又向没有审权的建昌县法院提起同样公诉;
1996年11月15日,没有审权的建昌县法院以闫树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冯彪家20331元;
我们不服,1997年2月20日,葫芦岛市中院第一次审理此案,将民事赔偿减为9232元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建昌县法院的判决;

我们不服,辽宁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葫芦岛市中院又发回建昌法院重审,建昌法院又将此案退回建昌检察院,这样案件转来转去又是三年多;

2000年7月27日,葫芦岛市中院第二次审理此案,判决闫树权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9232元;

2001年9月17日,辽宁省高院终审又判决闫树权犯“故意伤害罪”,处十五年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9232元。
我们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诉,因而走上上访之路,我们申诉上访的理由是:
1、闫树权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他,一个22岁的成年人,用菜刀猛砍一个14岁少年的头脑要害之处,一连四刀,如果不是我母亲赶过来用锅铲打他,他还要在我弟弟的头上砍,他当时就是要杀害我的弟弟,而不是仅仅在伤我弟弟,所以他犯的不是“故意伤害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2、闫玉友同样用菜刀把我父亲砍成重伤,为什么没人抓他捕他;
3、民事赔偿极少,一条人命9232元,亘古少有,闻所未闻。

三、为我弟弟被杀害一事,我母亲和我们全家一直在上诉、申诉、上访,可对罪犯的判决却越判越轻!给受害人家属,特别是我母亲,带来巨大身心伤害,对凶手的枉法轻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我母亲自从2002年以来,就一直到北京、辽宁省等地上访,要求依法维持葫芦岛中院作出的判处杀人凶手死刑的判决,为死去的儿子伸冤,但一直无果。
在我母亲上访期间,建昌县政府(公安局)对她两次拘留、并多次被限制在一些不知道名称的地方,我母亲伸冤没有结果,失去儿子,丈夫当年也因这事受重伤,失去劳动能力,家庭支离破碎。

2010年5月7日,快60岁的母亲与其他几个上访人员,在北京上访村爬上了80多米高的烟囱,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解决十几年的冤屈……老母亲在烟囱上不吃不喝待了两天一夜,被消防人员给救下来,当然也引起很多部门关注,老母亲原以为这样一来事情会得到解决,但结果是后来遭到建昌县法院报复判刑三年刑!

我母亲不仅没能给死去的儿讨回公道,反而自已因一时冲动又身陷囹圄,遭受建昌县法院的加重判罚,一坐牢就是三年,……在儿子被杀的冤屈得不到昭雪的苦难上,又苦上加苦,冤上加冤!

 现在十八大要举行了,建昌县的官员借维稳又将正在工作的我囚禁到黑监狱中,这究竟是一个什么和谐社会?这难道就是中央领导所说的依法治国?这十八大怎么也成为了打击报复和胡作非为的理由?!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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