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市1165名军转干部起诉湖南省省长和公安厅厅长


行 政 起 诉 状

原 告:益阳市1165名企业军转干部(详见附件1原告名册)

诉讼代表:
王心定、夏健松、夏炳生、钟训华、何兆明

被 告:
于来山,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李 江,湖南省公安厅厅长

一、诉讼请求:2008年9月23日,被告动用数以千计的公安干警和特警队员在长沙市区的一些主要街道,对走访省信访局的企业军转干部肆意进行围捕,强制收容遣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侵犯人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1、8款的规定:特提起行政起诉,要求被告对被害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被害人由此在精神上、肉体上造成的伤害以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并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二、事实经过:2008年9月23日,从凌晨开始一直到下午,被告为拦截企业军转干部走访省信访局,调集数以千计的公安干警和特警队员,在长沙市城区内通往省信访局的主要街道设防。省信访局门前及其通往火车站的八一路、袁家岭立交桥、八一路与韶山路相交路口是重点。在这些重点地段,公安干警与特警队员组成人墙站立在街道两傍,个个身着警服,佩带警徽展现出警察特有的威慑力。据当事人陈述(详见附件2):在省信访局门前就有80多人穿一般警服,80多人穿黑色警服。早晨就有满载公安干警和特警队员的四大卡车开到了袁家岭交叉路口。据民警自白,这次调集的警力不下五千人。街道两侧首尾相接停靠着公安警车和司法警车,中间还参杂几辆作为收容用车的公交大客车,面对走访信访局的企业军转干部,真是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对徒步走向省信访局的老人,凡仨俩结伴同行,手拿矿泉水瓶者不论男女,都遭盘问;凡涉嫌走访信访局,不问青红皂白,统统被干警挟持,扭送收容车;稍有反抗,便动用多名警力推着、拖着、抬着送上收容车。有的老人胳膊被扭伤,门牙被碰掉,衣服被撕破,有的精神上受到打击,血压上升,不得不立即送往医院;有的老人被抓错,不得不中途放人;更有甚者,在火车站有的国家公务人员被迫亮去自己的身份证件,由于与企业军转干部同行,也难免被强行送上收容车。然后将满载上访群众的收容车开往临时收容站,如捞刀河法制教育基地、天心阁区的救助中心、河西消防中队等地,强行遣送回原单位。家住长沙市的企业军转干部也难逃此劫,不管你有无走访省信访局的意愿,一律被人看守,不准出门,否则同样享受被抓捕收容、遣送的遭遇。

三、理由:
1、被告动用警力堵塞信访渠道,拦截信访人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严重破坏。
省信访局是省政府信访接待的专门场所,设在八一东路,省委办公机关地处韶山北路壹号,省政府办公机关座落天心区,距省信访局都很远。企业军转干部依法文明有序走访省信访局,被告却动用警力拦截,不准走访信访局,这是那家的王法?难道干预群众信访也是警察的职责吗?有那一个法律赋予了被告动用警力堵塞信访渠道,收容遣送信访群众的权力。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第30条“强调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省政府作为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省公安厅作为地方治安的最高部门,不带头依法行政,对抗国务院的决定,作出了如此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行为。

2、被告滥用警力,处置突出信访事件,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群体上访不是企业军转干部维权的主要方式,更不是维权的目的。在抗冰灾、地震和两个奥运会期间,为顾全大局,就没有进行过群体上访。自春节以来,各地州市的企业军转干部都是在自认为合适的时间,各自选派代表走访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信访局。可这些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处理,一律不依法给书面答复,口头答复又多是不负责任的行政乱作为。如:

1、敷衍塞责,讲话不算数。“你们反映的问题,我可以向有关领导反映”。“今年中央下拨的解困资金比去年多,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要比去年高”。在时间上一会儿说:“文件在七一前可出台”。一会儿又说:“文件在‘八一’后出台”。8月20日又说:“我省目前正在研究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问题。”

2、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关于落实倾斜政策的问题,人事厅说“这是劳动厅的事”。劳动厅说:“全国其他各省都没有倾斜,所以我省也不能倾斜”。关于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人事厅说:“方案拿出来,财政厅不愿意给钱”。财政厅说:“我们在北京费了好大的劲争取到1.47个亿,省财政又拿出6000万元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到现在人事厅还没有拿出一个像样的方案来。”人事厅又说:“方案已经讨论通过,于来山常务副省长说,还要到周边省进行调查。”

3、接访人行为粗暴,当场可以挡回诉求。2008年6月6日企业军转干部派代表2人,走访省人事厅,送上题为《强烈要求尽快建立目标明确,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摆脱生活困难的长效机制》的诉求书,接访人房任远听完信访人的陈述,便大动肝火,右手拿起诉求书,一边晃动,一边大声说:“奇文,奇文,把政府说成慈善机构,把解困说成施舍,是扯蛋,是对政府的诬篾。你们这个态度,我不接待。”

4、9月22日,企业军转干部代表通过有效渠道,向省政府反映,为了避免群体上访,求省领导于来山约见企业军转干部代表进行面谈沟通,一直等到半夜转钟都未见答复。由此可见,9月23日,众多的企业军转干部赴省城,走访省信访局,完全是上述行政乱作为逼出来的,也是省政府的分管领导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的结果。

早在2003年9月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亲临现场,面对面的做群众工作,决不能动辄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决不能用专政手段对付人民群众”。“特别是对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被告却置若罔闻,调集数以千计的警力推向第一线,直接处置群体事件,自己都不亲临现场面对面的作群众工作。耐人寻味的是,有的企业军转干部已走进了省信访局,办好接访登记手续,突然接到口头通知:“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天对企业军转干部不予接访”。不知这又是按那个国家的法律,那位长官拍板,那么害怕群众,作出了如此荒唐的决定。
2008年6月30日,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以16号令公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第九条关于“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规定,对处于国家高级干部的被告,难道就不适用吗?

3、被告指使公安干警肆意围捕,非法拘留,强制收容遣送众多的企业军转干部,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006年9月1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以湘公通[2006]120号文件印发《湖南省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列出了18条涉访违法犯罪的行为和应采取的相应处置和措施。上述文件的内容于来山特别是李江,自然很熟知。9月23日,众多企业军转干部依法文明有序地走访省信访局,被告事先也是知道的,却不带头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与尊严,而硬做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领头人,指挥公安干警和特警队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侵犯人权。把企业军转干部当做现行犯罪嫌疑人进行围捕拘留,将白发老人,当做聚集闹事的流窜人员,强制收容遣送。根据《宪法》第5条和《刑法》第238条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对自己的上述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起诉,恳请法院依法受理,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基础做出公正的判决。
附件1:原告名册
附件2:当事人的陈述。
起诉人:益阳市1165名企业军转干部(详见原告名册)
诉讼代表:王心定 夏健松 夏炳生 钟训华 何兆明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联系:
何兆明 益阳市滨江路227号 电话0737-3260948
钟训华 益阳市资阳区棉纺厂家属区3栋3单元2室 电话0737-3253726
王心定 益阳市滨湖柴油机厂家属区12栋1单元202室 电话0737-4423485
夏炳生 益阳市赫山区银桥小区6栋25梯102室 电话13617378355
夏健松 资江机器厂 电话0737-2629465
湖南省公安厅:0731-459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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