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神病患者徐国新被无锡中院判处死缓 并要求民事赔偿35万


Photo:精神病患者徐国新的证件照

(2008-12-19)权利运动发布:12月18日中午12时,无锡“10.22爆炸案”当事人家属求助权利运动:无锡市中级法院今天中午突然通知我们家属1:30时继续开庭。据律师获得消息,无锡中院已判决徐国新死刑缓期执行,并要求民事赔偿35万多。

被判刑者徐国新今年48岁,其精神病患者病历已有20余年,家住江苏无锡滨湖区河埒街道38号。因在对抗官、商、黑勾结的暴力拆迁过程中其自卫爆炸物爆炸而造成办案警察死亡,他因此被江苏无锡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居民反映,2007年,徐国新房屋所在的滨湖区河埒街道地块因商业开发而遭遇拆迁。在拆迁中,承担拆迁业务的无锡市仕振拆迁办为达到目的,经常雇人于深夜到居民处剪电线和破坏自来水,万能胶封锁、垃圾赌门、破坏房屋、殴打居民等不法现象屡屡发生。
据悉,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徐国新,在暴力拆迁的恐怖气氛下更是加剧了病情,为防止别人的殴打,他近年来一直将爆炸物挂在自己身上。案发当日(2007年10月22日)徐国新房屋的电线再一次被剪断,他因此前往拆迁办理论却遭拆迁办人员殴打。
民警王建峰在接到报告赶到现场出警处理,仕振拆迁办的人员将爆炸物从徐国新身上夺下交给警察王建峰的,从而引起意外爆炸,王建峰因失血过多并延误了抢救时间(45分钟后才被送去医院)而死亡,精神病患者徐国新在阻止王建峰时自己也被炸断了一条胳膊。
2008年12月9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于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南京和上海分别出具的两份精神病司法鉴定出现不同意见(南京方面的鉴定书已经确认徐国新属于精神病患者,因此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庭当场宣布休庭。
2008年12月18日,无锡中院一位姓杨的法官和派出所的片警突然到徐国新的家属家里通知家属于下午13:30出庭,徐国新姐姐代表家属提出无锡中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拒绝出庭,下午徐国新姐姐从律师获得法院宣判消息,患有精神病的徐国新被判处死缓并赔偿35万元。
同为残疾人士的江苏维权志愿者者张建平对无锡法院的做法感到非常吃惊,他表示无锡中院采用突然通知家属开庭的手法有些类似当局处理杨佳的手法。一方面,他对开发商为实现商业目的而不择手段地利用暴力、买通法院形成的官商勾结一起欺压百姓的做法感到不满;另一方面,他也对无锡中院的司法程序和态度感到失望。
张建平指出这个案子官方存在2个目的“一个目的是官商勾结想获得他的财产(利用他家没有能力执行民事赔偿而达到拆迁他家房子的目的),第二个目的当局可以借判刑达到威慑老百姓,继续在无锡暴力拆迁。”
相关联系:
徐锦媛: 0510-84977607 13328118994(姐姐)
无锡市中级法院 徐振华厅长:0510-82226051(何长喜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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