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芬因拍摄暴力拆迁而成为“在逃犯”


Photo:拆迁人员暴力打人现场 (如此欺负平民百姓,还打女人,卑鄙!!~~人权组织Witness非常注重维权现场的图片、拍摄录象,权利运动也争取多让大陆维权者记录现场图象,收集侵犯人权证据)

(2008-12-18)权利运动发布:我叫李秀芬,原住张家港市南丰镇东街75号,以照相谋生,守法经营。从2003年我突然被地方法院定为“在逃犯”!
2003年前,已有三任镇书记对我镇东街进行拆建改造,并公告承诺:“今后不再改建了”。但是,2003年由于房价暴涨,新任镇书记刘国强出于“政绩工程”,张帖大拆大改公告。国土性质的房屋每平米395元的拆迁评估价,严重损害我们了东街89户居民的权利,据理抗争依法维权,当局就动用警力。我忍无可忍用照相机拍下非法强拆、行凶打人等镜头,这可恼了这帮“官人”,派人抓我,我机敏溜了,从此亡命在外。至2004年9月13日,张家港法院对依法维权的刘龙生、邓一兴判刑,判决书中我骇然成为“在逃”。

五年多上访之路,难言的艰辛令人潜然,漂泊无定、状告无门、非法关押……如今征地拆迁运动完全再现当年“反右”、“文革”之疯狂!2007年6月我再次筹措路费赴京向中纪委举报,因不会反跟踪,被市信访局陈永祥一帮人“抓住”,先关进北京天桥旁宏德宾馆,半夜绑架押回张家港,关押于鹿苑宾馆(专门关押访民的黑监狱),没收一切,失去人身自由长达38天。
由于住房问题和“在逃犯”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今年我又上访国家信访办,并盖大红图章叫回江苏省信访办解决,遂喜返江苏,谁知无果。走出省信访办大门,仰天潜然泪下:“苍天在上,我何罪之有呀……”遂向中院申告,不受理,遂向省高院申告,受理而不复。无奈向媒体吁请关注。

权利运动将继续关注李秀芬及其他居民的维权进展。
申诉人李秀芬:13862204323
受害人张雪萍:13801173278
南丰镇周伟书记:13906240666
张家港信访局陈永祥:13506223588.(李秀芬撰稿、张建平整理)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