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钦:大红公章为何失效?


福清市海口镇官员违约侵权 政府公章失信于民
政府是庄严行政机关。

大红公章,具有权威法律效力。

人民本来都相信政府,相信官员,相信大红公章。

可是,残酷现实,却是政府官方一再滥用职权,违法侵权!官员一再失信于民!大红公章也丧失法律效力!只成为海口镇官员手中儿戏玩物,忽攸社会,戏弄百姓,欺骗上级,牟取私利的工具。我们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城里村村民饱受其苦,苦不堪言!让我们置疑政府公信力、置疑官员公信力!置疑公章公信力!这是人民的悲剧!更是政府的可悲!

1995年9月15日,政府大官残忍降下横祸。我们村民58.63亩平坦肥沃良田即将丰收在望的黄灿灿稻田,被官方组织铲车无情填埋,暴力征地!建起高楼大厦上百座,牟取暴利!

我们3个村170多户失地农民重大权利受到政府官员严重违法侵害,不得不愤怒投诉、举报、控告,官逼民访!不得不访!

福州市国土局于1997年查证我们反映属实。省国土厅于1998年也认定海口镇官方强行征地行为违法。《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也公开曝光。

在强大村民和社会舆论压力下,海口镇政府才被迫与我们村民协商,同意在程厝洋生活小区分配给我们安置地。谁料,正因为这里地理位置优越,地价高。贪官又无视我们农民利益,把本应安排给我们的安置地又高价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另行安排劣质地,安置在海口村。2010年8月11日,官方利用权势,让我们签定《协议书》。其中,安排给我和陈振旺、陈茂兴三人5块住宅用地共1.375亩,地均在路边。政府应在安置地规划图上加盖公章确认,负责三通一平工作,保证一年内完成报批手续。协议书盖上“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大红公章。

这份《协议书》有大红公章,又有官员口誓旦旦!我们满以为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我们可以安居乐业了,可以彻底停访息讼了。

谁会料到:现实残酷,时至今日长达近二年时间,不仅“一年内完成报批手续”,完全落空!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官方又说什么“海口村的地,不能安排给你们。”另行改变安置地块。从地理优越的程厝洋生活小区,改为劣质地海口村,现在又言而无信,又擅自改变为更加糟糕的安置方位。真是“官”字两个口,上口咬下口!言而无信!官方自己手中盖上协议书的大红公章,完全失效!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的重大合法权利,又受到严重侵害!我们的精神又受到严重打击!

官员言而无信!我们农民却是有口难言!因为协议规定,我们不能再上访。否则,所有安置地都被收回!

我们农民只能问天!

大红公章,没有法律效力吗?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法学专家、全民人民、全世界网民,请您告诉我们农民,大红公章,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陈 美 钦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