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政府称宅基地属集体可以无偿占用


(2008-11-25)权利运动发布:江苏无锡宜兴市蒋建元致电权利运动中心,控诉住房被征用、父辈遗留下来的宅基地被无偿占用等事,向无锡政府等相关部门多方申诉,均遭设词推诿。在走访过程遭打击报复,弟弟被人无端殴打。
1996年蒋先生座落在宜兴丁蜀镇南北厂村97号的房子因通蜀路建设项目而拆迁,当地政府却未给相应的补偿;其父蒋振南先生遗产的一块约300多平方的宅基地上栽着百余棵树木,被村委划分给其它村民无偿使用,蒋先生要求村委会对栽在该土地上的树木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却遭漠视。
为以上侵权事,蒋先生多方奔走申诉。2008年11月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对蒋先生的投诉作出:其父蒋振南持有50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已失效并全部转为集体所有,该地不是自留地、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用地等种种理由剥夺了蒋先生子承父产对该土地应享有的权利。
令人费解的是,同样的地方政府,做出的处理意见却截然不同。1983年6月份一张盖有宜兴市法院丁蜀法庭印章的协议书上却清楚地记录着,蒋先生的父亲遗留下来的宅基地被村民占用了,经村公社出面协调签下了补偿协议书。
蒋建元先生希望无锡政府本着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尽快解决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补偿问题落到实处。
蒋建元:0510-83811367 (心尘撰稿)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