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访民张树荣进京控告林业局干部非法倒卖山林


(村民的自留山林遭到破坏)
(张树荣的丈夫因为举报遭到刑事拘留)
(村民们联合证明林业局和村干部违法)

《控 告 状》
控告人:张树荣(女)身份证号:412932195912260341。联系电话:13782035032;康新芝(女)、祝磊(男)、邱华明(男)、康新庆(男)均住河南省桐柏县城郊乡金庄村楼子庄组、刘庄组。

被控告人:桐柏县林业局和村干部。法定代表人:局长。

请求事项:
一、请求县政府为国为民,依《刑法》228、342条、410条、345条、346条之规定,追究毁林,骗取国家的退耕还林补贴款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返还村民的山林(自留山)和生命口粮田。返还村民国家拨的公益林补贴款。返还控告人张树荣的《林权证》。对破坏的农田水利设施全部修复。

二、追究景区派出所对段学山非法刑事拘留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刑事责任,并返还2000元押金。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0月份,桐柏县林业局局长魏诸清,林站站长曾宪平为了骗取国家的林业项目款和退耕还林补贴款,勾结村霸(村主任)毛诗进以招商引资为借口,依仗村长职权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民依法承包三十年不变的口粮田一百余亩(基本农田)和二千余亩国家规划的公益林(自留山)非法倒卖给河南省农大教师刘震、刘春斌,破坏农田水利设施,侵吞村民的公益林补贴款,村民却得不到合情、合理的补偿和赔偿,导致村民无地可种、无粮可吃、将村民推向了衣食无着的境地。该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两千余亩国家规划的公益林彻底摧毁,严重触犯了《刑法》228条、342条、410条、345条、346条之规定,是一起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土地腐败案件。

林业局局长魏诸清,林站站长曾宪平为了霸占控告人张树荣的山林和全家维持生存的口粮田,动用景区派出所于2005年5月17日(正是三夏大忙季节)对控告人张树荣的丈夫段学山捏造事实,制造伪证,诬告段学山毁树,对段学山实施非法刑事拘留15天,在此期间抢走控告人张树荣的《林权证》,对段学山实施2000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才予以释放。

控告人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村民恢复生产有饭吃能够生存下去,多次向县林业局反映以上情况。局长魏诸清依仗职权,对重大毁林、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破坏农田水利设施;非法挖山、抢占村民山林和口粮田等事实情况,于2007年9月14日作出了违背事实与法律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县政府、县长莫中厚至今不作出任何处理结果,却包庇以魏诸清为首制造的重大腐败案件,对举报和控告人张树荣实施打击报复,非法拘留,非法拘禁等。应追究县政府渎职包庇、打击报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被逼万般无奈村民代表控告人张树荣再次进京维权上访,请求中央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关注,村民要生产、村民要吃饭。

敬请中央政府、执法机关部门责成桐柏县人民政府坚决查处以魏诸清为首依权代法形成的以地、以林、枉法徇私的重大腐败案件。将党内的蛀虫绳之以法,送上审判台。返还村民的山林、口粮田、公益林补贴款;修复农田水利设施,使村民恢复生产有饭吃,让村民安居乐业。

全体村民恳请上级领导关注民生重视为盼!

控告人:张树荣及全体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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