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压黄财漂已经职业化,连江县法院不惜受理过期民事诉讼



(2011-12-5)权利运动发布:
连江县是福建省的一个临海县,5年前因为出了一位身穿防弹衣勇于查处滨江路拆迁腐败的县委书记黄金高而闻名。然而,就这样一位难得的为民请命的官员,最后还是在党媒的一篇篇据悉、据说黄某某有受贿和生活作风问题的预热下,最后被判了刑。可见,小小连江县的人治环境。

近日,连江县坑园镇海滩养殖户黄财漂(包括其两个儿子)突然收到连江县法院送达的民事应诉通知书,原告是因为殴打黄财漂致伤、且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颜家应。代理人是颜家应的妻子黄招英。颜家应在民事起诉书中称,黄财漂于2008年3月25日至2009年5月10日期间,多次对颜家应的养殖网箱进行破坏,还伙同其儿子对颜家应进行殴打。破坏养殖的方式是剪破拦网和插竹竿,造成5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起诉书中还附有坑园镇垦区管委会和颜家应所在的颜岐村委的证明。

本来,任何人在权利受到侵害而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应该是值得肯定的维权行为。然而,极其不正常的是,在颜家应起诉黄财漂的民事侵权案的过程中,出现了可怕的系统化和专业化对黄财漂进行迫害的迹象。譬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我们且不说颜家应和黄财漂在养殖纠纷谁对谁错,就颜家应所主张的受侵权事项都发生在两年以前,难道连江县法院连民事起诉的期限都搞不明白?法院既然受理了,那么法院又会怎样审理和判决这个案子呢?

在颜家应起诉黄财漂的民事侵权案件的起诉书中,称颜家应是1992年就在垦区承包经营了15亩养殖水面,并有垦区管委会1995年颁发的许可证。事实上,黄财漂早在颜家应之前、甚至在垦区管委会还没有成立前就投资开垦了100余面养殖塘,并在海滩上进行网箱养殖。

当黄财漂和第一批拓荒者形成养殖规模后,政府开始设立垦区管委会进行管理,黄财漂的100余亩养殖虾塘大部分被管委会“无偿”收回发包给了其他人牟利,黄财漂遂与管委会产生了矛盾,也开始了上访维权行动,也因为上访遭到打击报复。为了收拾黄财漂,地方政府的官员开始挑拨黄财漂与其他养殖户的关系,从中制造矛盾。

2010年6月4日,黄财漂被颜家应殴打,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当肢体冲突事件发生后,权利运动志愿者多次致电处理该起纠纷的坑园派出所的陈永兵所长和民警李勇,表达民事纠纷尽量调解处理愿望。但连江县公安机关最后还是将颜家应送上法庭,判了颜家应的刑,导致两家矛盾进一步恶化。

在颜家应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前,黄财漂于福建省第九届党代会到福州上访,结果把截回后关押。为此,获得信息的福建知名维权人士吴华英只是在微薄发了一条“黄财漂被带走”的消息,结果马上遭到颜家应家人“代父喊冤”跟贴回应,称“黄财漂认识福建三网民,我们输了也不冤”之类。按道理,吴华英微薄上的一条简短讯不可能引起颜家应的家人关注,即使关注到黄财漂也不可能关注到福建三网民之一的吴华英的微薄,因为该条微薄中根本没有一个字提到颜家应或者黄财漂与颜家应的矛盾。

如此的系统化和专业化,在黄金高事件发祥地一点也不奇怪。可见,一个由官方在幕后操纵、通过民事诉讼对黄财漂的实施打压极有可能已悄然开始。这,就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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