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维权人士王杰再次进京要求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9月21日,本网获悉:宁夏中宁县维权人士王杰不服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中,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于2023年7月24日(周一)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材料,但该院对简单明了的起诉,不仅未当庭立案,而且至今仍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

在2023年8月4日,也就是王杰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材料两周的时间,他赶到西城区法院追问自己的案件的立案情况,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联系了里面的领导,说还在研究之中。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西城区法院既然还没有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王杰是宁夏特色硒砂瓜种植专业户,也是宁夏中宁县云鹏瓜果专业合作社硒砂瓜种植的内部承包人(股东),受经营部法人代表朱万云委托,就中宁县白马乡政府借国家领导人“退耕还林”、及“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讲话精神,以黑社会手段破坏农业生产行为,多次到农村农业部、国家信访局等投诉反映,而中宁县公安局插手这种非警务事务,已两次滥用职权,对王杰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实施打击报复。

为了证明自己在到国家信访局走访中不存在寻衅滋事行为,获得自由后的王杰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西城公安分局先农坛派出所民警当时在国家信访局门口对自己进行盘查、留置的先农坛派出所的手续,及他报警后出警的受案回执(主要是接处警的处理意见和结果)。被告西城区分局则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认为王杰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拒绝依申请公开,并告知如不服可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分局的这一答复,显然属于拒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好在西城公安分局的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告知了王杰如果不服,可以向辖区法院诉讼的救济途径。

既然被告西城公安分局公安机关都告知了救济途径,西城区法院却对王杰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居然长时间司法不作为,令人匪夷所思。

王杰电话:17795072737。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9/blog-post_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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