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劳教冤民控告福州市公安局长乱作为


(这是刘金云、陈金姐、俞明华给中共中央有关部门的控告信,这些自称是人民公仆的高官会给冤民们一个答复吗)

(2011-11-6)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状》
控告人:刘金云,女,195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农民,住福清市海口镇南宅村97-1号,身份证号:350127195205261561。

控告人:陈金姐、俞明华。

被控告人:王鑫,男,职务:福州市公安局局长,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号。兼福州市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省劳教厅主任。

请求事项
一、依法追究王鑫腐败头,一手遮天,无法无天,残害百姓,泯灭良心。

二、严肃追究王鑫幕后土皇帝执行的灭民政策。

三、受害者迫切要求,还我们基本人权。

事实和理由
事实是国家政府给农民生存土地,但在1994年腐败当盛,海口镇政府强行征收农民生活用地。执行了乱征、乱占、作乱数。毁灭村民田亩数,剥夺村民口粮责任田、恶劣一场灭民征收土地,冤民上告无门,众冤民没有生活出路、饿死、气死、病死、害死等特色灭民。我们村民俞明华为了公平正义,依法上访,听从党中央政府号召,没有犯法和犯罪,受到了王鑫手下多次违法强制拘留,不敢出示拘留证,多次手铐脚铐残害举报良民,受尽他们黑恶手段的折磨。

2010年9月进京上访,俞明华、刘金云、陈金姐三人送状何罪之有?如果有罪也是属地(北京)管辖处罚。刘金云第一次上访被王鑫腐败头拘留恐怖侮辱虐待我们,俞明华、陈金姐、刘金云三人无辜被拘留10日。

贼头王鑫,不仅认定我们受害者上京信访有罪,在地信访也有罪。2010年10月28日俞明华、陈金姐、刘金云三人到福清市邮电局寄信访复议书,回家当日俞明华因病去诊所拿药回家时16点30分许,被王鑫灭民帮派黑恶势力恐怖绑架劳教一年。10月30日陈金姐也被黑恶势力,恐怖绑教一年,他们两人犯了天大何罪手铐之刑,俞明华犯了特大何罪,扣上手铐和特大脚铐。我们生存权被贼子王鑫泯灭良心,有权在手灭民帮派不是在办案,而在作案。

事实证明王鑫手下明知上访举报求生存公民无罪,被不法贪官强制关押,说的无三不四,不七不八的贼话,1、嫌疑人笔录;2、抓获经过;3、训诚书;4、证人证言;5、情况说明;6、其它。他们所作处罚决定书,我们公认是黑恶势力,是灭民帮派作出的诈民灭民决定书。如果他是爱民清官,应该说:(1)认定农民生活用地被非法强征;(2)农民上访不能乱抓,应该调查处理解决问题;(3)应该帮助受害群众追究贪官;(4)应该证明证言说农民靠土地养活,不能强征和霸夺;(5)失地农民在上访求生存情况下,不能诈半、夺半,结果诈夺精光,无法生存说明;(6)其他下三流行为个个经办不敢签名。歹毒王鑫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受害冤民不少申请复议,都是请鬼医病,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滥用职权,包庇犯罪,假公济私,打击报复举报维权公民,越权、越法、超越法西斯反动残暴行为。王鑫为官无道,败党害国耻,泯灭良心。福建人民上访、申诉、控告、举报等活动受到王鑫恐怖镇压,严重扰乱党纪国法,害民灭民影响极为恶劣。

以上作案事实有证据:1、王鑫经办,闽教复字[2011]4号文和我们复议书证明;2、有福清市公安拘留所证明和陈钦华批文,还有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陈文强未日供词,说犯罪不止他一个,应该是指王鑫败类同罪;3、有中央两办公章[2005]114号和访复字[2009]27913号、农访转[2010字121号、还有福建省两办[2005]399号。

综上所述,事实证明违犯党纪国法,触犯国家宪法条约,王鑫多次被上级批评教育,严重错误不思悔改,仍反党、反政策、行为恶劣,罪犯王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报纪委、监察部审查,并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追究王鑫黑福建人民无数财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最高领导人定罪、极刑。王鑫贪污无数款目没收归国库,追究幕后土皇帝,才能复兴祖国。

我们恳切要求上级爱民领导,还我们自力更生权、生存权、所有权的人权,我们无限感激和感谢。
此致

【俞明华母亲天天喊叫想念儿子,怨恨鬼贼干部,2011年8月18日,农历7月19日气死,不让俞明华得知,不让俞明华报孝送终,这是天理难容的鬼贼政府,天大地大,父母养育之恩更大。陈金姐父亲,天天喊叫想念女儿,怨恨鬼贼干部,气死在2011年6月3日,农历5月初二日,不让陈金姐报孝送终,是天理难容的鬼贼干部。天地虽大,父母养育之恩更大】

陈金姐电话:15880412926。
俞明华电话:1506018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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