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安女干部坚挺的违法建筑特权,受害者陈凤明今到珠海市政府信访局继续投诉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5月22日,本网获悉:今天下午,因为珠海市公安女干部杨虹滥用诉权,试图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枉法裁判,达到其违法建筑合法化,及顺便以“损害赔偿”为由实施勒索,被害人陈凤明持已经行政机关确认其房屋属违法建筑的材料,到珠海市政府信访局继续投诉。

据陈凤明说,今天珠海市信访局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说,已经将他之前的投诉、举报材料送市长办公室,并建议陈凤明到主管违法建筑行为的珠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反映,并表示市政府会监督。关于公安女干部杨虹的违法建筑行为,陈凤明和伤残军人的弟弟陈风强一直在向确认违法建筑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并提交依法履职材料,要求依法对杨虹的违法建筑履行强制执行的法定职责,而住建局已经材料转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

另外,杨虹滥用诉权诉陈凤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二审,将于2023年6月2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一起极具中国特色的警察特权案,一审金湾区法院的民事判决,证明该案不仅存在同一法院同一个法官因为公安女干部杨虹的特权,作出与之前同类案件完全相反的裁判结果,而且登记在陈凤明名下的金海岸华阳路509号房屋的合法性,早在杨虹的违法建筑房屋建造的十多年前,就由该金湾区法院作出的(2005)金行初字第48号生效判决所确认,在该生效判决未被依法撤销前,按诉讼法规定,金湾区法院根本不可以就杨虹的滥诉行为即使是立案了,也因“案件受生效判决羁束情形”的规定,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但作为在“公、检、法”中属小弟地位的金湾区法院,不仅受理了“老大”单位的女干部杨虹滥诉,而且还经三年的审理,作出了(2022)粤0404民初3398号明显徇私枉法的民事判决。

陈凤明电话:13268276125。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5/blog-post_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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