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条人命被治死 上海法院至今不立案(焦东海/文)


(上海知名维权人士谈兰英、项文寅、杜青艳陪同焦东海医生到卢湾区法院要求立案)


(2011-10-23)权利运动发布:
【编辑按:焦东海,原系上海市卢湾区香山中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主任、主任医师、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和国家人事部授予的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曾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和中国保健协会减肥分会会长,上海市第十届人大代表,连续六年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

2002年和2006年至今,我和香山中医院另三位骨干专家分别就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瞒报李卫平、张荣才两条人命的严重责任事故问题向各级领导反映控告,但相关部门推诿、拖拉、敷衍塞责,不予解决。近两年来,我持铁定新的司法证据先后向卢湾区人民法院上交六份诉讼状,状告卢湾区卫生局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问题,上海法院也至今不立案。

一、二条人命简况
1、李卫平死亡案:他因治疗肥胖及其并发症而住香山中医院期间,突患急性心肌梗塞,跌倒在值班医师王某办公室门前。当时王某擅自脱岗,未请第二值班医师代岗,当王某被呼叫到现场后又束手无策,看着其他病人连拖带拉拍脸捶胸施以错误急救措施而致李卫平心源性休克时,王某又误诊心跳停止而进行错误治疗,……。总之在40分钟时间内因采取错误措施而致李卫平死亡。李卫平尸骨未寒,副院长吴云定即组织有关医务人员篡改病史,接着区卫生局与康正祥等人又利用公权力制造伪证,蒙骗各级领导与公众。我们被迫去北京,请权威司法单位作出司法鉴定:“存在抢救不及时、误诊误治的医疗过错。”但区卫生局仍刻意包庇香山中医院,违法二次作出信访复核结论,以终止我们信访而恶意知错不纠。(见: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219号)

2、张荣才死亡案:香山医院农民临时工张荣才因高血压脑出血,在工作岗位上跌倒于地后,院长康正祥违反抢救病人的所有医疗常规和规章制度,不请第二值班医师组织抢救,不让护士参加抢救,不让病房药师送药,不做常规化验检查,把他关在小房间内,康正祥与王某二人统包一切,康还指挥王某用超过正常治疗剂量1000倍以上的升压药造成脑出血后,又用加重脑出血西药,造成昏迷、高热、脑疝、休克后不治疗,呼吸困难时不施氧气,心跳停止时不作胸外心脏按摩,加速并放任张荣才死亡。卢湾区法院判决康正祥与王某因过错致张荣才死亡,判决赔偿金额相当于完全责任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见:(2006)卢民一(民)初字第1341号)。但区卫生局非但不给予他任何处分,竟还把他评为全国中医院优秀院长,并请他担任区政协委员。而与上述二条人命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王某也被授予中共卢湾区优秀党员。

由于法院未对张荣才的病史进行审理,原告特请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了司法鉴定,认定:“康正祥与王某对张荣才9个多小时的抢救措施都是致命的措施”(见: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100号)。同时,我们也咨询了北京与上海等地的律师,包括杨佳代理律师翟建,都一致认为康正祥触犯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或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罪,还有律师认为鉴于康正祥与临时工张荣才之间原有的恩怨,有故意杀人可能,总之,一致认为康正祥涉嫌犯罪。

二、要求立案简要经过如下:
1、2010年我和代理人沈佩兰、赵迪迪一起与卢湾区法院夏法官谈话时,他答应会给书面答复,但之后杳无音讯。2011年9月15日我被迫请谈兰英、项文寅与杜青艳陪同见证(见照),到卢湾区法院立案庭再次要求立案,值班法官坚不接收诉状,无理拒不立案,要我们自己去找领导,但我们根本打不通领导电话,无果而返。

2、2011年10月19日,我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时,立案庭法官说:卢湾区的问题已归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见照)。2011年10月21日,我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值班法官收下材料,要我补充材料后再给我们作出书面答复。(见照)

附件
一、2008年11月24日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219号;
二、2007年12月24日卢湾区判决书“(2006)卢民一(民)初字第1341号”;
三、2008年6月30日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100号;
四、2011年9月15、10月19、21日共五张照片见证人照片。

焦东海 2011年10月22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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