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口头告知失地农民:省政府违法行政不可诉


(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庄秀凤在江苏省高院)(就省高院司法不作为向最高法院申诉,要求还我诉权)

(2011-10-26)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10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称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庄秀凤第三次赴省府南京,到江苏省高院立案庭询问2011年6月26日诉江苏省政府违法批准征地一案的受理情况。省高院的法官潘兵和书记员张文强接待了庄秀凤,并口头告知:省政府和省长是不能被起诉的。

江苏省人民政府政府作为土地征收的行政批准机关,其毫无疑问应当为作出批准的行政行为负责,换句话说,失地农民将违法行政的省政府告上法庭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见作为宪法规定有独立司法权的省高院不受理自己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起诉条件的行政诉讼,庄秀凤问两位法官:不受理是不是因为被告是省政府的原因?张文强回答:你既然明白就不需要多解释了。庄秀凤继续问:能不能依法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张拿出一张“撤回书”,大致内容是:庄秀凤、卫洪南诉省政府的行政诉讼不便受理。上面倒是盖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章,但两位法官拒绝交与当事人庄秀凤。

有法不依、拒不受理征地拆迁中的行政诉讼,以及即使受理也无所顾忌对“民告官”案件枉法裁判已成为全国各级法院奉行的办案准则。有人、甚至是法官戏称:这就是党的利益至上排在法律至上的具体体现。

回到宜兴市家中的庄秀凤就江苏省高院司法不作为的行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最高法院切实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权。

庄秀凤电话:1377135146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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