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明华身在劳教所继续控告福清市政府


(2011-8-2)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福建省福清市失地农民维权代表俞明华2010年10月28日被福州市劳教委非法处以劳动教养一年,目前关押在水头劳教所。当俞明华在劳教所听到福清市的市长、公安局长都已经换人,但仍然没有纠正前任违法征地的错误,就带信在外的失地农民继续控告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不法行为】

《控 告 书》
控告人:俞明华,男,59岁,住福清市龙山街道南宅村162号
被控告人:福清市政府林贤市长(原陈伙金市长)
被控告人:福清市公安局黄敦蒲局长(原局长陈钦华)

请求事项
1、诉请上级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融国土资(2010)360号文件,没有作出正面答复,以权压案,负法律责任。
2、依法请求上级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督查94年海口镇政府违法征收村生活用地364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归还我们的生活用地。
3、请求依法追查解答两证:1、土地承包经营证。2、耕地承包合同书。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村的所有生活用地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南宅村单头龙地段,是我村民世代繁衍生存的唯一生活用地,种植着各种农作物,是我们家庭赖以生存的耕地,日常过着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农家生活,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但在1994年,海口镇政府描准该地段地势优越,以权谋私,无视法律法规,在没有任何部门审批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强迫乱征用这片生活用地,于2000年才向省闽政骗取批地手续。然而市政府、公安机关勾结与海口镇政府官官相护,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欺压百姓与奸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违法占用我村十七年耕地,掠夺了我们的口粮,剥夺了我们生存的权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致使我村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奸官结网时,百姓遭难日,用不法手段于2010年1月5日利用金钱与关系才骗取《闽政土“2010”5号》文件,不仅超越国家土地管理法,而且破坏了三农政策,违法乱纪,于百姓生存而顾,眠灭人性,坐收渔利,剥夺我村村民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济收益权等,且在2009年执行抢建商品房,明目张胆对抗国家惠农政策和法律条例,违背了党纪国法,为伸张正义,我上访上诉遭到打击报复,并把我拘留、劳教、判刑等惨无人道的折磨,于2010年10月28日在家中,被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带走,5-6个月何无音讯,后又转送福州市劳教所,这样的惨无人性的侵权行为,是国家哪条法律、法规所规定。

综上所述,控告人依法经营的合法土地,是享有合法的耕地使用权、经营权、自主权、收益权,后被擅自剥夺与更改。恳切要求上级行政部门领导,能够重视我村民生存的土地,肃整被控告人的腐败现象,清查事实真相,还我公道,还我净土。

控告人:俞明华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住房和土地权利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