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胜芳的国家赔偿又遭法院踢皮球


(2011-8-9)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湖北省广水市东正街遭非法强拆的经营户喻胜芳应广水市法院通知,到法院就其提起的国家(行政)赔偿案件到法院听取答复。到了法院后,立案庭的牛庭长给了喻胜芳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称经审查,喻胜芳提起的国家赔偿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广水市法院受理范围。

喻胜芳经三审三决,随州市中级法院终于裁定广水市房管局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书违法。因东正街的建设已经完成,广水市房管局就其违法行政行为无法采取恢复原状的补救措施,故该案自然进入了国家赔偿程序。

在广水市法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中,称喻胜芳提起的国家赔偿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广水市法院受理范围,但广水市法院又无法载明所谓的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究竟是哪一条法律规定?以及不属于广水市法院受理范围该有哪一级法院受理?

喻胜芳就广水市房管局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向广水市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的时间是2011年5月20日,按照法律规定广水市法院应该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对该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判决。即使不予受理,广水市法院也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而不是通知。

在吴邦国认为已经建成的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独立”司法的人民法院为了不得罪政府和行政机关,将法律规定的裁定书以满天飞的通知书、告知函、释明函糊弄行政诉讼当事人,以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落空,也使法院成为违法行政的帮凶。

喻胜芳电话:1388689656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