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4年6个月的山东维权人士赵作媛的案情通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月11日,本网获悉2021年底被判刑4年6个月的山东维权人士赵作媛的案情,现通报如下:

赵作媛:女,1965年5月20日,山东省长岛县黑山乡大濠村 村民。1997年赵作媛、骆卫东夫妻二人在本村经营球石厂,赵作媛的母亲葛宏婵为此投资数万元。2004年,因和生意合伙人6万元的债务纠纷,长岛县法院查封了赵作媛价值百万余元的球石和石料,任由债权人倒卖。赵作媛一家被迫起诉至法院要求债权人赔偿损失,岂料,法院判决赵作媛一家赔偿债权人转运这些球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为了寻求公道,赵作媛、骆卫东和母亲一家三口被迫上访维权。上访期间,夫妇二人关系破裂导致离婚。

2014年11月12日赵作媛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取保释放。 2017年8月17日赵作媛被绑架到鸿锦大酒店非法拘禁1天。 2017年10月11日赵作媛被暴力绑架回黑山岛非法拘禁17天。

2019年11月7日赵作媛被网上通缉抓捕,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逮捕,现羁押在烟台市看守所。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显示:2014年11月间,有人在北京南站以打标牌、拍照,并将照片上传到境外互联网网站的手段制造影响。该案经丰台分局侦查发现,赵作媛有重大嫌疑。经丰台分局口头传唤、讯问后,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对赵作媛的拘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赵作媛所提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丰台看守所不许家人为其存钱、存物,导致其受凉后落下腰疼、腹痛等疾病。在暴力劫访过程中被勒脖子,造成脖子发生病变肿大,至今未愈。在非法拘禁期间手机信号被屏蔽。

2021年12月26日,赵作媛被烟台市蓬莱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24年4月5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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