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日前夕,湖北被精神病访民致中央首长公开信


(2010-12-9)权利运动发布: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尊敬的中纪委书记
尊敬的公安部部长
尊敬的公安厅厅长
尊敬的武汉市阮成发市长
尊敬的武汉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胡绪鹍:

我叫马秀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女”。

今年3月3日,我在北京上访时,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维稳办的余加铭主任带领几个人,在北京火车站“截访”。在抓我时,被周围群众误认为“绑架”,遭到指责和殴打,余加铭主任被打得不轻。此事同我是毫无关系。是他们大白天在街上抓人,才引起了群众的愤慨。但汉阳区部门的某些人,却把怨气全发泄到我身上 。
(马秀云在北京图片)

3月4日,汉阳分局的魏教和建桥派出所的熊教带领十多人闯进我在北京的住所进行搜查,抢走了我的电脑和手机,把我带到东管头的黑监狱。

3月5日,建桥派出所熊教,带着四个警员,对我进行殴打,强行把我送往北京火车站。

3月6日,他们把我押到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派出所,所长、街办主任、社区书记都在场,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我丈夫带着8岁的孩子也来了,我丈夫拉着我的手说“走,我们回家去!”8个彪形大汉,强行分开我夫妻、母子。把我送进了“精神病院”。由街道综治办主任段双元在住院单上签了字,往桌上扔了一沓钱,足有万余元。段对我冷酷地一笑:“这里陪你的人可多了!”说罢,扬长而去。
(马秀云被关押在精神病院中图片)

那天上午我找了医院阎安伟主任,我告诉他:“我是个自然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及为何上访。请求他放我出去。”阎安伟:“上访就是有病,出去,出去。”

一位护工找我谈话:“我知道你是上访被关进来的,只要关进来的人没病也是有病,医生给你开药,护士就必须要你吃掉,你不吃护士就会要我们用绳捆你,强行喂你,你再不吃护士就会给你打电针,一针电针打下去会让你半月头都是难受的,好汉不吃眼前亏。”我听了护工的话,每天和精神病人一起排队吃医生给我开的药,吃完护士让我把嘴巴张得大大的,检查我是否把药吞了,我把药压在舌头底下,进了病房趁没人时都吐了。

3月9日,建桥街段双元主任来医院同阎安伟主任谈话:“她好大的能耐把记者都请来了,昨天这个记者还会见了阮成发市长,我们做的这些事情,她是怎样发布出去的?”

阎安伟听了,对我咆哮:“搜!把她身上从新搜一遍!”护工搜了我的身,一无所获,阎安伟命令:“搜!搜她的床铺!”床铺上也没搜出什么来。他简直要发疯了,指着我的肚子说:“还有她的肚子,她肚子里有什么?做个B超看一看•••••”我实在忍无可忍了,就反诘他:“你的医德哪去了?你知道你行为在犯法吗?”他才从狂妄里清醒过来。

这一天,我的亲戚朋友来看我,他们警告阎安伟:“马秀云现在是个很正常人,如果你敢对她下毒手,把他整成“精神病”,我们会把你告上法庭”!我虽然每次都把药吐了,可明箭好挡,暗箭难防,有一次他们却在面条碗里下了药,弄的我头昏脑胀,肌肉疼痛。

3月12日,我的亲人和朋友十多人,来到这精神病院的周围大声喊着我的名字,要求医院放人,医院把我关在一个小房间里,捆绑在长条椅子上。他们把我送进医院,我的亲人朋友都不知道哪个医院?他们认为做得天衣无缝,可以永久的把我关在精神病院。

3月16日,在我的亲朋好友的强烈抗议下,医院只好放我。但是我走出大门,迎接我的是一辆警车,他们把我又押到陶家岭拘留所,关进了“法教班”。在我的亲人朋友一再抗议下,4月9日,才把我放出来。
汉阳区公安局基层部门对我为何如此狠毒呢?这要从去年3月18日,发生在我家的一起凶杀案说起:

2009年3月18日中午,我回家吃中午饭,刚从汉阳大道转进梅家巷,就听说刚才有一人被杀,倒在马路上。我惊恐地往我家走,沿路可见血迹。这血迹是从我家楼梯上下来的,我感到我家出事了。因为这单元里就住我一家人,其他住户未签协议都被拆迁公司野蛮暴力拆迁行为(打、砸、抢、烧、杀、向居民家丢雷管)吓走了。血迹果然一直到我家房门口,门口放着我家的脸盆,盆里有半盆水毛巾和一瓶舒蕾洗发水。我第一眼看到这盆子,就感到来者是一名“职业杀手”,目的是作案后,清理其身上的血迹,以便离开现场。房门已是大开着,门上还被人踹了个大洞,屋子里凌乱不堪,我立即想起前不久这里发生群殴居民,向百姓大打出手,象打敌人一样。放火的野蛮拆迁。这次轮到我家了,我立即掏出手机报警,边报警边下楼,恰好,派出所来了名警察,他们见到我,就大声吼叫:“你这么大的声喊叫,要我们怎么破案!不就是盗窃!”我心里一惊,他们人都未到现场,怎么一下子就认定是“盗窃”呢?
(马秀云的弟弟马永刚遭砍杀后在医院救治中图片)

第二天(3月19日),我那被杀成重伤的弟弟马永刚,刚从监护室醒过来,警察来做笔录。当我弟弟诉说凶手行凶的全过程,警察硬逼着他,要他说是进来偷东西的情况。我弟弟拒绝了,因为屋里什么东西也没盗窃,凶手没有偷东西,而是直接来刺杀他,一连刺了十几刀之多。

从一开始,我和我弟弟就对公安很反感,我们受害者亲历的情况和他们对案件的妄断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判断,就是拆迁公司找的杀手;他们却极力为拆迁办开脱。因为拆迁公司没进梅家巷,我们梅家巷居民过着相安无事、和谐生活。

凶杀案发生后,照理讲,这大的血案公安应组织力量去侦破,又是大白天,凶手留下了好多的线索,但公安却采取了消极的态度。案发后我多次到派出所,了解破案情况,他们回答说:“现在工作这么忙,哪有时间管这个案子”。有一次回答得更奇怪,派出所所长对我大吼大叫:“那天的记者都是你请来的,你怎么对他们说的?”我说:“是拆迁公司派人杀了我弟弟!”所长立即训斥我:“你知道拆迁公司是谁?拆迁公司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拆迁公司。”听了这话,我简直麻了头,“他们会去追查凶手吗?”事实上公安局和基层政府部门(也包括拆迁公司)一直是把精力放在我身上,跟踪我、盯哨、不许我上访,关押我、关法教班、送精神病院。这一切都是堵住我的口。可以查一查,他们用了多少力量去破这个案子啊!在他们手中这个案子又怎么破得了啊!这起凶杀案到底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呢?还是暴力拆迁的延续呢?让我们
以事实为根据来判断吧:

一、作案时间是大白天的正中午,正是人们回家吃饭、休息的时间,小偷会选择这个时间吗?

二、“小偷”进门,不撬门上的明锁,却把门踹了个大洞,让人能听见、让人能看见。这是“偷鸡摸狗”的作为吗?

三、“小偷”是偷东西的,现场却是翻箱倒柜似乎在寻找什么物件(我估计找房产证、土地证),什么东西也未带走。(公安人员们来散布:“一个储蓄罐被摔破,零钱洒落一地”,这是捏造的事实,我们家从来没有过储蓄罐,我们也从来没有储蓄过零钱。我先进现场,也没看到这一情况。公安人员编造这一情节用意十分明显,制造“盗窃”假象)

四、小偷一无所获,应该立即离开现场逃走,但他却在屋子里悠闲地抽了两根烟,留下了黄鹤楼烟蒂。他在等候袭击的对象的到来。

五、刚过中午十二点,受害人马永刚回家,看到这个“小偷”从踹破的门洞里钻出来,手里端着一个脸盆,内有半盆水、毛巾和一瓶舒蕾洗发水。显然打扫个人卫生。我弟弟马永刚一边质问,一边开房门上的明锁。就在这时“小偷”掏出弹簧刀子朝马永刚胸、背、头连刺十几刀。这是“小偷”还是“杀手”?

六、马永刚被送往第五医院抢救后,我去看他,护士提了一袋子血衣和从衣袋里搜出的存折(内有两千多元)和四百多元现金交给我。这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依据吗?抢劫者为何不抢钱,而去杀人。无论从梅家巷历史和现场的情况来分析,怎么也得不出这起凶杀案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这是我一直坚持“上访”的根源,也是汉阳公安及基层某些人对我进行种种迫害(包括暗害)的根源。他们“办案”的方向,早已不是缉拿凶犯,而是对我“堵口”。

在离案发已经半年的10月17日,我因到北京上访被押回武汉,关在陶家岭看守所内的法教班里,汉阳公安局信访办才给我一份《信访事项意见答复书》,意见书中写道:“案发后,分局成立由区委常,局长李国汉亲自挂帅,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余秋元包案……的破案专班”。专班办什么事呢?“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均不能认定该案系拆迁人员报复所为。”显然,这里有两处不实:

1、案发后即成立的局长为首的专班不实。2009年8月,案发五个月后,汉阳分局刑侦队的给我打来电话说:“以前,汉阳分局从来没管过这案子,赶紧通知马永刚到分局来做笔录:”

2、称“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均不能认定系拆迁人员报复所为”。这不仅不实,而且荒唐,拆迁公司如果作了案,会自己认定是自己所为么?这简直是丢了东西请贼认定,闹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笑话来。

这里我要严肃慎重提出汉阳公安局对我非法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问题。这是他们对我进行人身侵犯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我把这次“鉴定”经过讲一讲,看他们违法乱纪到何等地步:

2009年10月中旬,我被关到拘留所法教班里的一天,汉阳公安来了十几个人,区政府叶主任对我说:“来了个破案专家,她可以帮助你把这个案子搞清楚”。他所说的破案专家是一位70开外的老太太。我就问:“您能不能给我看看您的工作证”?她一听,一言不发,扬长而去。叶主任立即对我说:“专家是来帮你破案的啊:“是公安请来的,你问他那些干什么呢?不要再问了吧”他又把“破案专家”请回来了,她要我谈了案发的情况,她似乎没多大的兴趣,也没向我提出什么问题来。前后大约十几分钟,这一行人离开了“法教班”。

三个月后,到了2010年1月15日,他们把我从“法教班”放出来,汉阳区信访局把一份《武汉市精神病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交给了我丈夫。我丈夫一看,勃然大怒,喊道:捏造、捏造全是捏造。我一看鉴定书快气昏了,这就是三个月前“破案专家”给我“破”的案!再读《鉴定书》的内容,没有一句是我当天向她陈诉的情况,全是捏造、编造的。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摔破了储蓄罐”假话外,还编造了我把自己反锁在天安门旗杆上的故事。那天我在现场,但把自己锁在旗杆上的是另外一个女人。

整个《鉴定书》中所叙述的“偏执”事例,都是捏造或编造出来的,主要是剥夺我人身自由权利,宣布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把我关进疯人院,治成精神病。达到掩盖梅家巷暴力拆迁的目的。

汉阳区公安局无法无天、胆大妄为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恳请中央首长和武汉市政府,为我姐弟俩讨回公道。民女强烈要求缉拿凶手,刑事附带民事,为马永刚讨回公道;依法撤消武精鉴定0910271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恢复我(马秀云)的自由身,赔偿在精神病院关押、摧残遭受的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马秀云
联系电话:15308648501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