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3)权利运动发布:
——天津市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游行活动宣传材料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的日子。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行使公民《宪法》游行示威权利的活动,通过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也为了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为了唤起人民群众起来与腐败反动势力的斗争,为了让渎职侵权的司法人员受到惩处和制约并让司法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为了民众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行使,个人权益和尊严得到维护,我们要申请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向全社会表示维护《宪法》原则的决心,向全社会发出我们的声音: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欺!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宪法》原则的实施,惩处违反《宪法》的行为,要求落实并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
2、表达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的热烈支持,要求中央政府言行一致,践行承诺;
3、强烈要求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审视并检讨“维稳”机制,立即查办以“维稳”为借口肆意侵犯公民举报、控告权,迫害上访维权群众的恶劣行为!立即侦办“黑保安”,清查“黑监狱”,废除“法制教育学习班”。严惩以宾馆、招待所、法治学习班等“黑监狱”非法拘禁维权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并严惩将无辜群众关进精神病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过去已发生的殴打、拘禁、虐待上访群众的事件,必须严厉追究相关党政和公检法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实际行动表明对此类事的态度;要求中央立即镇压各地区官商勾结的黑恶势力,凡参与非法拆迁、参与堵截上访群众等的团伙势力、“黑保安”组织,必须彻底追究其组织者和雇佣者,追究姑息、纵容、支持这些黑恶组织的各级党政负责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4、要求中共中央撤销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中央的权威介入地方群众举报、控告违法乱纪而发生的上访事件,以个案的处理,查处案件背后地方当局和部门的渎职侵权问题,从源头上制止权力的滥用,为落实《宪法》原则做出范例。以具体的正义、严肃的行动向国民昭示依法治国的决心的意志,以实际行动向人民表明不包庇、不袒护下级违法人员的态度;
5、要求中央立即责成各级公检法机关,释放被非法拘押的无辜群众,立即撤销对维权群众的非法强制措施;要求中央责令最高人民法院立即撤销“公民到天安门地区上访被拘留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的指示,责令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废除《(2005)行立他字第4号批复》,不准以所谓“信访事项”和“非正常上访”为由拒不执行《行政诉讼法》;
6、要求中央根据群众举报控告,对公、检、法机关进行彻底清查,将枉法裁判、渎职侵权、滥用权力的法官、检察官、警察人员开除公职,涉及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以执行上级命令为由执行明显违法指令的公职人员同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任何级别的官员都不许超越法律之外而不受制裁;
7、强烈要求中央实施严刑峻法,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出发,大幅度降低贪官死刑标准,不准滥用缓刑;对国家公职人员犯罪的,不论级别多高、权力多大,一律自初次犯罪之日起,追回其全部工薪所得,不给贪腐分子以任何享乐的后路和幻想;
8、要求中央明令各个党政机关,老老实实、规规矩矩落实《信访条例》,要求中央以群众信访、上访的线索,严查信访接待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欺骗政府和人民的行为。要求对全部积案重新查实。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根据事实证据对信访系统的人员进行严格甄别、清理,以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弘扬社会正气;
9、要求天津市委、市政府最高领导与游行群众对话,就当前和常年积累的拆迁、改制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接触、沟通,以化解矛盾,减少“维稳”代价,实现社会和谐。让国家和个人的资源,都能够投入到生产经营,改善民生上来,全面发展社会文明,建立起民主法治的、既有纪律又有自由的真正稳定的社会秩序。
(作者:张建中 联系电话:131022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