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公民同城聚会 湖南籍维权人士占友超遭当局以寻衅滋事刑拘 看守所以其已被法律援助另外安排了律师为由拒绝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疑涉公民同城聚会,湖南籍维权人士占友超自6月24日上午被广东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派出所警察带走调查并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后,7月3日,其家属委托范标文律师于看守所申请会见,确认占友超遭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看守所以占友超已被法律援助另外安排了律师为由拒绝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同时惠东县司法局拿不出占友超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书,更找不到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据。

下附上范标文律师 《有一种温暖让人不寒而栗——“污点律师”会见占友超记之一》
一、抓捕嫌疑人的派出所不了解涉嫌罪名和案情
2017年7月3日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范标文律师(以下简称我)受占友超之妻(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冒着骤雨驱车三小时到2017年6月23日抓捕占有超的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派出所,了解占有超涉嫌的罪名及案情。该所值班民警称要问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刘警官告知人不是他值班时抓的,他不了解情况,要去惠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了解情况。
二、法制大队称占友超涉嫌寻衅滋事,了解案情要找黄埠派出所。
我和委托人急忙赶到法制大队时是11点32分,门卫告知11点30分下班,我说行政单位应该是12点下班。门卫说这里就是11点半下班,你不服的话去信访窗口信访。到信访窗口时该窗口的警员正下班。信访窗口写着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点30至11点30;下午2点30至5点30,一天工作六小时。
下午两点半到法制大队,该队值班人员先说没有记录到占友超的案件,要我们找该大队领导,该大队领导又把我们引导回先前接待我们的办公室。该办公室人员先前接待我们的人再去联系大队领导,然后要我们等待并告知会有人为我们介绍案情。十几分钟后,一美女警员出来告知我们以下信息:占友超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通知书已经寄往被拘留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法制大队只负责法律文书制作,具体案情要找办案单位黄埠派出所。
至此,我们终于可以确定占友超目前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
   三、网警告诉委托人“你请的范标文律师是污点律师,不要请他,政府会为占友超指派律师。”
以下引号内的内容来自于委托人的口述,欢迎有关部门辟谣。“之前只有一个于6月27日找我做笔录的惠州市网警口头提过占友超涉嫌寻衅滋事罪,并说他查过委托人请的律师范标文是污点律师,叫委托人不要请我,说政府会为他指派律师。”
写到这,我必须佩服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我接受委托办理本案之事,本以为只有我和委托人知道。第二天网警就“善意”地告诉委托人不要花钱请污点律师,服务真周到!我该点赞吗???!!!
 
四、惠东县看守所胸有成竹,告知“已经有两个法律援助律师会见了占友超,办案单位是国保大队。”
到看守所会见提交手续时,值班协警立即请示当班警员。当班警员拿出一张打印好的A4纸(上面有会见了占友超的两名律师的名字),告诉我不能会见占友超,因为“已经有两个法律援助律师会见了占友超,办案单位是国保大队。”我问有没有占友超同意法援律师为他辩护的文书,警员拿不出来但告知我委托的事要找司法局,手续是他们办的。
(题外话:2016年我也到过该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宗教信仰者,该所以会见需办案单位国保大队为由拒绝安排会见,几经交涉,终于会见了当事人。后来,委托人受到国保大队的亲切关怀解除了对我的委托。这也许是我得到“污点律师”称号的原因之一)。

五、惠东县司法局难得糊涂,拿不出占友超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书,也拿不出同意法律援助律师为他辩护的文书,更找不到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据。(温馨提示:刑事案件找该局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法律援助,不需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只要党疼国爱。)

  惠东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我们的公职律师林某是受指派去会见占友超的律师之一,她听到我们质问为什么给占友超指派律师及指派两个法律援助律师的依据是什么的时候,立即给我们端茶,然后出门去找领导。十几分钟不见她下来,我们径自上楼找该局林少伟局长,林局长听完我的陈述后说不知情,要我去找法律援助中心。
  后来再次接待我们的林律师只说了我们有占友超的法律援助申请,他也同意我们为他辩护,其它时间保持了“高贵的”沉默。对我们要求她拿出占友超写的法律援助申请书和他同意法律援助律师为他辩护的同意授权委托文书的要求置之不理。将近一个小时后,我们无功而返。
   在等待的间隙我再次学习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发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条文是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的;
  (三)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和第九条“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而在该法律援助中心找到的惠州市法律援助处出品的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只有《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前三款的规定,连第四款的规定都没有。该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也没有列入该手册。
我们已知占友超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该罪不可能判处死刑;他也不是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是1981年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案也未到审判阶段;他已经有了自己妻子委托的辩护律师。对照上述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我只能得出惠东县司法局为占友超指派法律援助的行为显然违法的唯一结论!
占友超一介草民,为何受到惠东县当局的如此厚爱,请有兴趣的网友网上搜索(温馨提示:如墙内搜不到,翻墙有风险!)
六、结语   惠东县当局给的温暖让人不寒而栗!
惠东当局无微不至的关怀,送出的温暖,让我仿佛看到了焚烧《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等书籍燃起的大火,仿佛看到了文革砸烂公检法的狂热,不禁联想起刘少奇举着宪法维权最后凄惨而死的惨状。
如此盛夏,如此盛世,我为何不寒而栗?
 (题外话  给惠东县当局的温馨提示: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如果你们真的爱这个国家,爱这个政权,请放开你们违法的手,给公民权利一条生路!因为没有一个政权公然违法却可以长治久安。)

据公开消息指,2014年占友超老家湖南衡阳常宁市培元区占家村的房屋被强拆土地被强占,其父亲因强拆事件抑郁而死,其叔叔也以不明原因死亡,其母亲被事件诱发导致罹患老年精神疾病。2015年3月因抵抗强拆而被常宁市公安局培元派出所以其“故意伤害罪”网上追逃,被抓后遭公安酷刑致残,后被无罪释放。
为此,几年来占友超艰难维权,因此结识了很多全国其他的维权人士以及志同道合的朋友,经常一起交流学习互访互助。

2017年5月下旬占友超前往广东江门访友兼洽谈业务(注:占友超在惠东县经营净水机生意),6月22日回到惠东县黄埠镇,24日被抓。家属称,占去江门之前当地国保曾要占的好友劝喻占友超不要在网上发布敏感内容,并给了他几千元,要求其离开惠东县。占友超被抓后,警方曾对家属做询问笔录,家属向警方索要刑拘手续遭拒,警方称,占友超全国各地到处乱窜,关他一下治治他,才会成为良民。家属于惠东县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拒,最后给占友超存了生活费和衣物。

2017年7月3日,其家属委托范标文律师于看守所申请会见,确认占友超遭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看守所以占友超已被法律援助另外安排了律师为由拒绝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同时惠东县司法局拿不出占友超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书,更找不到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据。
(占友超 2015照片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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