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公民李明简述参与人体行为艺术纪念“六四”活动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6月13日,湖南株洲十位公民以人体行为艺术和燃点蜡烛纪念“六四事件”28周年活动参与者李明在获释次日通过网络公开发表事件简述,李明认为人体行为艺术照片可以解读为“六四”,亦可解读为“大四”。以下是李明简述纪念六四事件28周年活动全文。

株洲六和四或大四事件简述
因6月3日晚我与其他九个人在株洲市一桥火车头广场附近摆出的“大四”或“六和四”行为艺术照,相继被当局带走传唤,对于此行为艺术照,我并不认同官方的臆断,我也不知道六和四的意义,在多次谈话中本人强调,不记得,不知道……,最后当局以政治标识和政治运动拘留我七天,在行政拘留通知书中,我严正申辩:一,国家并没把六和四列为政治标识和政治运动,二,我认为是“大四”而非当局所谓的“六和四”,三,我有重大疾病,根据相关法规不适合拘留。尔后,警察送来第二份拘留通知书,但原来的政治标识和政治运动改为六和四形状。6月5号下午二点左右在没有给予早中饭的情况下饿着进了拘留所,在拘留所我被多次提审,同时再次提交不适合拘留申请报告,欧彪峰在外也帮我提交过,至6月12日拘留期满也没等来书面答复
黎鸣(李明)于2017年6月13日

(图左一为李明)



附株洲公民人体行为艺术纪念六四事件28周年活动介绍:


2017年6月3日晚上,湖南株洲公民郭闽、郭胜、陈小平、陈思明、李明、刘镇、孙华柱、文博、唐玉春(女)、唐雪云(女)在天元区湘江风光带附近以人体行为艺术和燃点蜡烛摆出“六”和“四”的形状纪念“六四事件”发生28周年,并用遥控无人机进行航拍,将图片上传至互联网。次日,所有活动参与者相继遭株洲警方传唤带走,随后证实多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其中郭闽和郭胜被拘留十天,陈小平、陈思明、李明、唐雪云被拘留七天,唐玉春被拘留七天但免于执行,另有虽未参与纪念活动但因与陈小平合租住房的吴晓彬和刘振华也受牵连遭警方传唤,被嵩山路派出所控制二十多个小时后获释。
2017年6月12日,湖南株洲以人体行为艺术和燃点蜡烛摆出“六”和“四”的形状纪念“六四事件”28周年的四位被拘公民期满获释。四位株洲公民分别是:陈小平(网名临时外务长官)、陈思明、李明(网名黎明)、唐雪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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